老板以公司的名义给我转了30000元工资,但实际我的工资才3000,他要求我把多的钱取款出来还他个人,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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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3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以个人名义交纳的社保离婚时是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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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法律可能规定,如果公司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雇主需要支付一定倍数的赔偿金额,以惩罚违法行为,针对公司拖欠工资问题,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要求,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拖欠工资的赔偿要求,并通过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2. 滞纳金或违约金:有些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拖欠工资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雇主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滞纳金或违约金作为赔偿,一、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赔偿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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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小编了解,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不同,民间借贷的贷款门槛较低,通常对借贷人的个人资质都不看重,只要借贷人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手续齐全,那么很快就能获得贷款,对借贷人的个人信用无需要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民间借贷门槛较低,为此,在收取费用方面往往会高于银行,借贷人在办理民间贷款时,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民间借贷在办理贷款时对个人信用的要求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那么民间借贷对个人信用会有所要求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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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律师讨要工程款,律师费怎么算1、(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法律主观:律师费按件收费收取,具体如下: 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律师的费用是怎么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200万工程款官司律师费多少二是根据诉讼结果来收费,例如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款项的一定比例来收费,如按执行到位款项的10-15%来收费,通称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一般如下: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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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方工资上涨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对方工资上涨并不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但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增加,如果因工资上涨起诉增加抚养费,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对方工资上涨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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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那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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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民应充分了解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应以夫妻双方名义订立,起诉时应列夫妻双方为当事人,为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有效执行依据。同时明确执行程序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划定时限与标准,以明确的法律依据限定被执行人夫妻确认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时限,并制定合理的份额确认标准,以防被执行人夫妻恶意拖延时间或恶意减少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份额而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但对于债权人而言,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即使夫妻离婚了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但这样的约定也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债,要求其实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以借贷名义逃避债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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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三、法律支持1.判例在实践中,有许多判例支持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要求赔偿的主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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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能否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能否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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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的却给我降了很多,他们解释说公司为了避税,另外再签一个薪资协议,大家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不少小公司都会出现这种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面试商谈工资低的做法,差额部分的工资每月现金发放。公司名义上是为员工省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肯定有其他原因,其中也有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些因素。签订劳动合同时写的工资,属于明账,财务上要列入工资支出;另行签订的协议走得必然是暗账,发放方式大多是现金。公司发放现金后,以消费发票抵充就可以将这部分实际的工资支出记录到办公用品等其他账目下去,届时查账无法发现实际发过工资的现实。那么合同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很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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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王女士起诉要求,刘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位于顺义某镇某小区的房屋归属发生争议。最后,若认定该房屋是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后,将产生刘某没有居所的情况,而王女士尚有另外一套住房。从另一方面的理由认为,对于物权,有实际的所有权人还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之分,王女士是该财产的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但因该财产实际出资人是刘某,故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属于刘某。那么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的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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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后,王先生夫妇分道扬镳。离婚时,背负巨大心理压力的王先生要求小梅一次性给付3万元“买断”孩子的抚养费,小梅同意了。苦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王先生给前妻打去了电话,要求前妻增加女儿的抚养费。刚开始,前妻拒绝了,她认为,自己离婚时已支付了3万元的抚养费,且平时也时不时地给女儿拿钱,现在王先生还要求再增加抚养费实在无理。本案例中,王先生与前妻在几年前协商的抚养费用已难维持实际生活水平,且王先生因病每月只能拿到为数不多的工资,生活难以为继,所以,他可以女儿的名义向前妻要求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子女抚养费一次性“买断”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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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这种安排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以确保其合法性:1. 明确协议的主体:合同的主体应该清晰明确,包括代持人和实际所有人的身份,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期间,如果隐名股东计划解除代持协议,可能会面临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名义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等,4. 明确解除代持的条件和程序:协议应明确在什么条件下和如何解除代持安排,包括股权如何转移回实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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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您的老板没有按时支付您的工资,您的权利将会受到侵犯,如果您的老板没有按时支付您的工资或者在您合法雇佣期间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您可以依靠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遭遇了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收到工资等问题,员工可以依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如果您的老板没有按时支付您的工资,他将会受到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向这家餐厅发出了一份书面警告,并要求他们支付这位员工所有的工资,在调查中,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这家餐厅没有在合同上注明职位、工资和工作时间等信息。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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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夫妻之间的财产划分也是法律比较重视的问题,划分的比较清楚,所以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这个问题上很多人不明确,今天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婚姻法》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书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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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老板跟我说啊,张女士,为啥这两年做工程这么难啊,因为做事儿的是你,垫资的是你,要不到钱的是你,两头受气的还是你。一个项目层层转包下来,已经没多少利润了,为了挣点辛苦钱,陪吃陪玩儿陪爽,把合同签下来了,都不晓得是下浮了几轮的价格,那你还要交保证金、组织人员、组织材料电器等等这些钱,结果甲方啊,就是给你拖延结算,拖延不说还不按时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都要找你要钱,你没有办法,只有带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现在各种政策啊,都是在保障农民工,甲方也晓得工人工资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资结清了,别人回家过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垫付的材料款、管理费,还有你的利润都遥遥无期了,他跟你拖,给你耗,一审做完了。
走二审,最后还要省检一大堆,拖个三五年,仅存的一点点利润都找资金和利息给拖回了,这就是两头受气的实际施工人的现状,这说的是不是你?欢迎评论区吐槽。
还要先票后款,还要13个点。工程行业到底谁最难呢?是劳务吗?是劳务啊,大部分都是农民工啊,工资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兜底啊,有专门的维权的办法。那么是总包吗?其实也不是总包啊,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最后修起来的房子呢,又可以折价收偿,那就是实际施工人喽。其实啊,也不全是实际施工人,也有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保护它,有时候呢,还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找业主要钱。那么工程行业到底谁最惨呢?材料供应商可能就要跳出来了,爹不疼妈不爱,没有特殊的通道可以走,也没有特殊的法律来保护他,他垫资供货不说,还要先票后款,还要13个点,账期呢,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最后呢,还要给你付商票,到期呢,不能兑现,等你准备回来追索的时候,早就已经黄花菜了,甲方都破产了,你还能找他?
要到钱吗?有没有材料供应商的老板出来说说你的心酸事儿呢?评论区告诉我,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是这样的,徐主任,我上个月呢中标了,然后呢,我都准备找业主签字去了,结果临了给我来了个下马威,让我再砍260万的工程款,我不能砍,我给他砍了这笔,这点利润就没了,本来就没多少钱,可我要不砍人就不跟我签这字,就不让我做这活,那我该怎么办?核心还是要看这个业务你能不能赚到钱,对不对,你包这个工程的核心是不是想赚钱,如果说这个保障不了,那是不是情愿不做,不然的话你就会亏损,你可以在现实当中大家签了两份合同,咱们俗称的就是这种阴阳合同的这种方式来进行解决,而且就是说我看了一下这个合同啊,你是固定的整个boss价,对这种合同是不建议你签的,除非是什么呢?除非你对他的整个工程细节,以及未来产生的这种费用有一个很直观的,或者是很可控的一种情况,如果你不是很可控,你签一个固定总价的合同,像这种合同都是甲方给你们埋的坑啊,现实当中你说这个地方做一些增项,然后这个地方刷的不行,再刷一遍啊,不行你再刷成其他颜色的。
你的工程量是实际要多的,往往很多的工程老板就因为签了一个固定组建合同,把自己给折进去了,翻身翻不了,法律上还不支持你,所以要看你对整个工程是不是可控,你可控才签这种合同,那种都不是单独的说跟你砍不砍价的问题了,而这种合同形式本身在法律上的风险是极其大的,关注西主任,有事儿不求人。
过滤,有粉丝问打官司要工程款,但怕对方没钱怎么办?这我得给你好好捋一捋了。工程行业里面有钱人分三种,第一种纸面财富,有结算资料,有工程,甚至有判决书,但是钱都没有收回来。第二种叫做显性财富,曾经赚到过钱,钱都在手里,有房产,有汽车,有不动产,有产业是吧,都在自己名下,或者在老婆的名下。第三种呢,就是隐形的财富,就是我也有钱,我也有资产,但是都不在我名下,都在我的七大姑八大姨,亲朋好友,子女父母名下,但是你看我过得非趁,但是你要跟我打官司呢,我没有什么钱,他提前做了一些风险转移,所以现在很多工程老板一来都是好几个案子,好几个项目,都在头疼先动哪一个,因为都动,诉讼成本也会高,但是动谁谁能实际拿回钱呢?所以就得优先做被调,还得找对方的破绽,不然愣头青似的打官司,只会越打越赔。
千万不要再说这句话了,不给彩礼不结婚,这句话呢,绝对是个大坑,前段时间最高院呢,刚发布了关于彩礼的新规定,规定呢,如果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外一方呢,有权要求返还,这个规定的意思就是呢,我给你的才是彩礼,我不给你不能主动要,是不是有点像电影的台词?其实呀,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最高院说不能以结婚的名义索要彩礼,如果索要对方后悔了,后面呢是可以要回来的。所以啊,我们一定要记住,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性,在谈彩礼的时候呢,都不要说这句话,不给彩礼不结婚,记住,我给你的才是彩礼,我不给你就不能主动要。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