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入职了大学图书馆的非编岗位,当时图书馆给我发邮件说工资是4700,然后我入职的途径是校人事处向劳务公司招的人,结果我去年11月到今年2月,连着三个月的工资都只有两三千,我现在去问,情况大概是,图书馆招我的时候申请了我这个岗位4700的工资,但校人事处那边没认,所以一直给我发的最低工资,现在图书馆再次申请,人事处好像倾向于同意。我现在的诉求是把之前三个月没发到4700的工资也补上,但是图书馆和我说估计不可能,因为钱是人事处发的,当时签的合同上工资是两千多,

2025.03.04 1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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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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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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