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没有交可以前补吗?

2021.12.23 17: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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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二、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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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职工医疗期工资规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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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职工医疗期工资规定

    内容: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职工医疗期工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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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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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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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具体情况是:一、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农村户口人员,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的身份购买;二、农村户口人员,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以企业单位员工身份统一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计算_怎么计算医疗事故的丧葬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计算_怎么计算医疗事故的丧葬费

    内容:怎么计算医疗事故的丧葬费医疗事故的丧葬费,按照受理医疗事故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死者家属应该在办理丧葬事之后及时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并且按照标准向法院申请按照标准进行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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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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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根据你们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看是否可以报销,你可以保存好发票
  • 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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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

    内容:总之,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虽然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差异,包括社保缴费、社保福利等方面,因此,职工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些保险都是必须缴纳的,此外,灵活就业者和职工在享受社保福利方面也存在差异,灵活就业者在享受社保福利方面的门槛较高,例如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条件,灵活就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另外,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在缴费标准上也存在差异。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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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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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可以分开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工伤职工的医疗费是怎样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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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工伤职工的医疗费是怎样报销及标准

    内容: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误工费证据搜集: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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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27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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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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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医保主要是报销疾病或意外的住院费。意外险一般包含意外身故/身残责任,大部分还会附加意外门诊及住院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上海医保项目结算网(上海医疗保险网)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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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上海医保项目结算网(上海医疗保险网)

    内容: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

    王熙律师
    2023.04.2064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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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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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一般不会全额由个人交或者单位交的,都是按比例缴费的,这个险种一般都是医保中心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要看购买的保险种类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内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实际工作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累计计算期间6个月,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诊疗而无法上班的期间,在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同意延长劳动者病假申请,则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结合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企业规章制度未做相关规定可按照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缴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林艳英律师
    2023.06.0723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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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女职工孕期被调岗不服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女职工孕期被调岗不服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内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张芸律师
    2022.03.2989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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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分。但是需要走一些手续,但是需要提前到所在地备案。比如的社保长期在武汉缴纳,但是可能会被外派到北京居住生活,这里面就可能涉及在北京使用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也是如此),这时候到了北京,就要到北京的社保机构备案,不过目前支付宝和微信好像也能备案,可以试试看。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医保需要异地使用,比如在武汉交的医保,但是想去北京获得更好的医疗资源,这时候就需要凭借武汉到北京的转院证明,然后再到北京的社保机构备案,然后才能报销。不过,如果武汉地区的医疗资源能够治疗的疾病,这时候一般是开不了转诊证明的,自然也就无法异地使用医保。另外,如果是在外地旅游、短期出差等临时患病,虽然不能直接报销,但是可以先自费,然后拿着相关诊疗单据到医保所在地申请报销。所以,医保其实可以异地使用,但是存在一些限制条件。这些限制也能理解,毕竟每个地区医疗资源不同,大家也都想享受更高的医疗资源,这样就会形成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通过限制医保异地使用,以及增加低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大家如果长期在一个城市生活,就在当地缴纳医保吧,避免异地使用医保的麻烦性影响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

    内容: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到职工患病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有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来保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段建国律师
    2022.04.08102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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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月往医保卡里返的钱,标准如下:1、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45周岁及其以下的按3.5%的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4.2%划入。2、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新退休人员当年的医疗保险账户,按照退休时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为基数,按5%的比例划入。3、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个人账户。4、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的2.5%的比例再划入个人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受伤职工的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受伤职工的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内容: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医疗期工资待遇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那么受伤职工的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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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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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按6%比例缴纳,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同时缴纳每人每月5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或缴纳比例为2%的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按8%比例缴纳,同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每人每月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辞退需要补偿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辞退需要补偿吗

    内容: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那么职工患病医疗期满辞退需要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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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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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4、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的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医疗期间内如何支付工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职工医疗期间内如何支付工资

    内容:职工医疗期间内如何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那么职工医疗期间内如何支付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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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买的医疗保险使用方法简单,职工凭借医保卡即可报销医疗费用,如果在就医的时候没有携带医保卡,也可在就诊的过程中收集医疗凭证,过后到所在地区的医保中心申请报销。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城市的医疗保险生效时间为参保人缴费的次月,也就是说,参保人在缴费的次月即可使用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但是必须是医疗保险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前的无法报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于X日内(各地各医院的时间期限不一样的)到指定地点(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内容:正常情况下医疗费报销的内容包括住院费用医疗费用以及一次性的伤残等级补助费用。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一起是11个月工资)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三、工伤如何报销医疗费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那么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怎么报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4.2914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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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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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由于并未发生实际的医疗保险事由,不存在医疗保险的纠纷。
  • 职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职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内容:如劳动者仍无法工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任冰峰律师
    2022.05.05695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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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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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为保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都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一般为20年~30年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

    内容:总之,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虽然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差异,包括社保缴费、社保福利等方面,因此,职工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些保险都是必须缴纳的,此外,灵活就业者和职工在享受社保福利方面也存在差异,灵活就业者在享受社保福利方面的门槛较高,例如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条件,灵活就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另外,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在缴费标准上也存在差异。

    于海明律师
    2023.06.2049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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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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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怀孕期间权益_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女职工怀孕期间权益_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内容:女职工怀孕期保护女职工怀孕期保护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刘晓红律师
    2022.05.0885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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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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