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不下去怎么办?

2021.12.29 06: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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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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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公司内部股东合作不下去,应当先找到导致合作不下去的原因,积极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股东确实合作不下去和,且找不到更好的协商调解方案了,并且因为股东合作不下去已经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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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公司内部股东合作不下去,应当先找到导致合作不下去的原因,积极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股东确实合作不下去和,且找不到更好的协商调解方案了,并且因为股东合作不下去已经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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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内容:(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黄东洁律师
    2024.01.16102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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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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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示对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予以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作社负债成员也要还债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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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合作社负债成员也要还债吗

    内容: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扩展资料:合作社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翁玉素律师
    2024.01.1648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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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材料商装饰公司欠款纠纷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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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材料商装饰公司欠款纠纷

    内容: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首先,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明确合作方式和期限,保护商业机密和解决纠纷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其次,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业务融合,确保合作的可行性,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合作的关键一步,如果发生合作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洽谈、调解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以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于海明律师
    2024.01.0265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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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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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不配合签字,无法获得全部签名的,那么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出席人有股东和公司高层管理,股东有投票权,其他人列席参与探讨建议。最后股东决策表决。百分之八十股东通过的,那可以执行决议进行贷款的。但是如果办理贷款手续期间,有股东提出要求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所有对外的贷款手续需要停止,至分割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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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内容: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刘晓红律师
    2024.03.0662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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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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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成员出资总额;4、业务范围;5、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 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结语: 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冲突,一、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的起因1、合同条款模糊: 合作协议中的条款可能存在歧义或不明确,导致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二、法律分析:解决纠纷的关键要素1、明确合同条款: 律师建议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歧义,三、案例分享:成功解决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的实践经验案例一:甲、乙、丙三人合伙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合作协议纠纷时有发生,案例二:A建筑公司和B实际施工人签订了合作协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2.2771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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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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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股东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内容:3、合伙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各方签字并约定生效条件,待生效后即对签字人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可避免法律风险,4、合伙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各方签字并约定生效条件,待生效后即对签字人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可避免法律风险,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1、所以,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1、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2、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想签订的合伙合同更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请律师进行公证,所以,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林艳英律师
    2023.12.227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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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陈明月律师
    2024.04.2255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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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销营业执照,股东不配合,不会影响注销的进程。注销营业执照,主要是由法人代表进行。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权的登记与否的,在形式要件作用下,会产生善意第三人能否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股权继承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股权继承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内容:而有限公司有很大的人和性,需要知根知底相互信任的人一起合作运营,在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到成为公司股东之间,应当还包含了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对股权继承这种股权转让行为的表决同意以及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两个阶段。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则法律尊重公司自治,此时继承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那么股权继承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22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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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对企业债务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对企业债务责任

    内容: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对企业债务责任根据《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指导意见,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他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产及当期收益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的资本及其收益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依法予以免除的责任形式。那么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对企业债务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617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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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2024.01.316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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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股权转让;2、公司减资;3、要求公司回购;4、解散公司;5、破产清算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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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合作要依法订立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股东合作协议书的书写格式:首先,拟设立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性质。其次,阐述了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和职能分工、损益分配。然后就股份的转让或退出、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作出一定的约定。最后,明确违约责任。经双方或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孔孟廷律师
    2024.04.286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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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合作协议要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股东合作协议书的书写格式:首先,拟设立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性质。其次,阐述了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和职能分工、损益分配。然后就股份的转让或退出、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作出一定的约定。最后,明确违约责任。经双方或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内容: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41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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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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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社员大会决议。合作社增加股东首先需要召开社员大会,由社员表决通过,形成书面的决议;2.修改章程。由社员大会通过后,需要修改合作社章程,形成股东名单及出资和所占的份额;3.提交申请。4.工商审核及验资。 工商部门接受材料后进行审核;5.向农委备案。 合作社需要向农委备案,这样可以享受一定的国家扶持政策。6、增加股东的时间。因为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也要结算、分红,所以在增加股东的时候,需要等待财务年度完结后,才能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企业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不承担债权债务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的原因分析1、经营不善: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作为法人,公司负责人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法人承担的责任类型1、民事责任:因拖欠货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法人需承担赔偿责任,3、恶意拖欠:公司因主观原因故意不支付货款。

    许瑞林律师
    2024.01.0215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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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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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2、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 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内容: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详细情况如下:1、各方出资额及所占比例:(1)甲方出资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出资额由其现已拥有的设备、场地、原材料、库存成品、技术、管理及现金等综合估算组成(详细估算清单见附页),虽然协议中规定了初始股权比例,但随着公司的发展,每名股东在公司的作用也会发生变化,入股合作协议书(模板)甲 方:住 址:身份证号:乙 方:住 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2、住 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5、经营范围: 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赵金保律师
    2023.07.1284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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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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