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是股东吗?

2021-12-16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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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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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

    2、住所;

    3、成员出资总额;

    4、业务范围;

    5、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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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晓红
2024-07-27 00:15:37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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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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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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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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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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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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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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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变更后还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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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公司股东变更后还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内容:公司股东变更后还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公司股东变更后还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0107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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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内容: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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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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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6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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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无法偿债如何追究股东责任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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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务人无法偿债如何追究股东责任

    内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那么债务人无法偿债如何追究股东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020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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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能让股东偿还吗?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公司债务能让股东偿还吗?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哪些?

    内容:《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公司债务能让股东偿还吗?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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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可以是董事会成员。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一般是由股东大会通常选举产生,可以让股东或非股东担任,显然股东可以担任董事会的成员吗是肯定的,只是有以下股东资格限制条件: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

    内容:在如今社会上,很多公司都采用了股份制的方式,所以股东就是公司的重要成员,公司盈利,股东有分红,但是公司也有亏损的时候,那么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法人以特殊的方式偿还债务,这就是破产还债。那么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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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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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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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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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内容:(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林艳英律师
    2024.01.16102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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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社员大会决议。合作社增加股东首先需要召开社员大会,由社员表决通过,形成书面的决议;2.修改章程。由社员大会通过后,需要修改合作社章程,形成股东名单及出资和所占的份额;3.提交申请。4.工商审核及验资。 工商部门接受材料后进行审核;5.向农委备案。 合作社需要向农委备案,这样可以享受一定的国家扶持政策。6、增加股东的时间。因为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也要结算、分红,所以在增加股东的时候,需要等待财务年度完结后,才能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内容: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张嘉娱律师
    2024.03.0662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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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内容: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社员贷款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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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社负债成员也要还债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合作社负债成员也要还债吗

    内容: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扩展资料:合作社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李楠楠律师
    2024.01.1648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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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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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2、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 未依法清算的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未依法清算的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现服务公司起诉要求张某、陈某、钱某赔偿服务公司合同价款24万元及违约金14.5万元。但公司清算组并未通知债权人服务公司,也未在报纸上公告,没有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向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策划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陈某有关其并非清算组成员故不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上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因此,法院据此判决由股东张某、陈某、钱某对策划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未依法清算的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671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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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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