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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一方偷卖夫妻共同房产,不需要负刑事法律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一方私自处置夫妻共有房产造成损失,对方可以起诉私自处置住房的当事人追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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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98年3月,陈先生和左女士登记结婚,婚后陈先生分两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诉要与陈先生离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陈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签订的购买协议,但协议的履行时间在婚后,而且陈先生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两次交纳的购房款是来自。法院推定,该房屋应认定为。据此判决房屋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给付左女士房屋补偿款15万元。那么丈夫婚前买的房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5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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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能证明欠款是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则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所借债务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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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放弃继承对夫妻共有权益有什么影响民法典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子女。现李某五个兄弟姐妹共同协商将该房由其二姐继承,其它人放弃继承权,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李某的二姐起诉王某腾迁,李某放弃继承权侵犯了王某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他的放弃继承有效吗?个人认为,王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民法典》规定的共同财产制度是已一方实际取得遗产为前提,继承权不仅为财产利益,更重要的是亲权关系的内容,李某放弃继承的权利虽然导致了王某利益的丧失,但王某的利益不能优先于李某的继承权得到保护,所以,李某无须承担相关责任。那么丈夫放弃继承对夫妻共有权益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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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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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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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咨询当地户籍管理中心,各个城市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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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认为住建委审查不严,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销目前两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房产证。马先生今年48岁,正和妻子闹离婚的他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昌平法院。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妻关系,在办理房屋的网签和登记手续时,伪造共有协议,将房屋登记为二人共有且各占50%份额。住建委审查了李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最终颁发了房屋的所有权证。那么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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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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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丈夫的欠债还要妻子还吗_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内容:但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丈夫生前欠债该妻子承担吗丈夫生前欠债,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该承担还债责任,涉及到个人债务的,如果妻子不继承丈夫的遗产,那么妻子对丈夫生前个人债务没有承担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嘉娱律师
2022.05.11882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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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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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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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那么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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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情况而定。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丈夫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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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三方虽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丈夫隐瞒共有关系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丈夫退还购房款并对合同无效给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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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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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的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父母的拆迁补偿款是归父母所有的,并不是夫妻取得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不参与分割。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丈夫的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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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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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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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丈夫欠的钱妻子有义务还吗
内容: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婚前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由丈夫和妻子一起偿还,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就由丈夫个人来偿还,妻子没有偿还义务,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
李维律师
2023.08.0178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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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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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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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再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那么民法典再婚夫妻能否继承丈夫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32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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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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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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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半路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无效吗肯定无效,哪怕是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会参与分配。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那么半路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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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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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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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虽然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字的,视为对配偶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获得的房产,在没有明确表明曾予其中一方的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时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离婚争产权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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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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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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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转到孩子名下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丈夫将共同的钱转到孩子名下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将个人的钱转到孩子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但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于我国传统而言,是个挑战,或许婚前的财产协议或者公证给婚后的生活带来潜在的不良影响,但是财产协议或者财产公证,对于保护一方的财产而言,确实为最好的方式。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丈夫转到孩子名下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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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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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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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内容: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那么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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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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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不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只能是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姻法》中的司法解释三里是可以解决这个疑问的,由于婚姻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及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所以在二零一一年的七月四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对《婚姻法》的修改,于是有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是有规定的,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用解除婚姻关系,也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就行了。那么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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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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