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确定和基础
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已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满70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及以上的市区参保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加发部分不纳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计发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