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上货发票与装箱单不一致怎么办?
报关单上的名称必须和进项发票品名一致,否则有可能退不了税.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改报专关单上的品名.
联系报关行,提交未退税申明,修改报关单品名,大致需要10个工作日.
2,修改进项发票品名.
联系供应商,作废之前的进项票,按报关单品名重新开进项票.
一般都会在报关单退下来之后才开进项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