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本村还能参与本村土地确认吗?

2022.01.02 15: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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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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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可以。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给予确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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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自己仍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并不影响。根据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村居民集体所有,每个农业户口的居民都占有自己集体中的一部分土地,农村居民的土地包括: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农业户口的居民所拥有的这些土地可以世代相传,国家如果征用农村的土地,除了对征用的土地要进行补偿之外,还要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房屋、树木、农作物等)进行赔偿。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房屋国有土地是否可作遗产继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房屋国有土地是否可作遗产继承

    内容: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房屋国有土地是否可作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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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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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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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过程中,既要防止全体村民的利益被出卖,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不能依据各种“土政策”拟定承包方案,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参与承包的权利,谋少数人之私利。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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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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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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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材料要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材料要哪些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不能依据各种“土政策”拟定承包方案,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参与承包的权利,谋少数人之私利。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材料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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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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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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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迁出娘家的出嫁女在夫家未取得土地的,原有的土地不变、还是她的。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女,在新户籍所在地没有取得土地的,可以保留原有土地份额。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土地征收时强拆不违法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土地征收时强拆不违法么

    内容:土地征收时强拆是违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力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土地征收时强拆不违法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33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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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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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过世20多年,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可以分父母土地补偿款。遗产继承和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没有什么关系。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热点关注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热点关注问题

    内容:在结合座谈会上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于8月27日将该所20名律师共同签名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立法建议稿》寄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这次座谈会中,各位参与人士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发表了很多的意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以下三部份:关注一:集体土地的征收应该由谁决定呢?对于谁有权利决定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按照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该由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但在实践中,村委会和集体组织很容易把村民大会和村民“架空”。那么《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热点关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237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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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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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户籍迁走土地不能继承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户籍迁走土地不能继承吗

    内容:户籍迁走土地不能继承吗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村民将户口迁出后,如果合法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土地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那么户籍迁走土地不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113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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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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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确权户口迁出的就还没有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 土地及附着物继承要交税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土地及附着物继承要交税吗

    内容:土地及附着物继承要交税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继承土地是不要交税的。出嫁女继承主要是分为两类情况:1、出嫁女未迁出户口,这时其还在父母的户口之中,如果父母死亡,则能够继续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2、出嫁女户口迁,在新居住地获得了土地承包权益,则不能够在原居住地享受到土地承包权益,如果父母死亡,则不能够继承父母的承包地、宅基地等。那么土地及附着物继承要交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81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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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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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土地补助款是个人财产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土地补助款是个人财产吗

    内容:离婚土地补助款是个人财产吗土地补偿款具有特殊性,如果按照《民法典》来说,在婚前就所得的补偿款,就属于个人所有;而在婚后所得的个人土地补偿款就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离婚后土地补偿款还给吗离婚以后一般就不需要向前妻或前夫支付土地补偿款了,如果当事人的户口也已经迁出去了的话,政府部门就是按照现有家庭人口数支付补偿款的。而且,在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发生在对方当事人身上的征地补偿,跟自己原本就是无关的,双方之间所存在的财产纠纷在离婚时就已经解决清楚了。那么离婚土地补助款是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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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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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居民将户口迁出去后,如果土地不是承包的,是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是承包的,就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户口迁出去还能继承宅基地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户口迁出去还能继承宅基地吗

    内容:户口迁出去还能继承宅基地吗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不是个人所有的,所以户籍迁出后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户口迁出去还能继承宅基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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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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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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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祖产宅基地有土地证城市子女能继承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祖产宅基地有土地证城市子女能继承吗

    内容:祖产宅基地有土地证城市子女能继承吗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如果户籍已经迁出农村的,还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祖产宅基地有土地证城市子女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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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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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当事人在农村的土地在承包期内,那么还可以继续承包,也可以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在不同类型的土地有所不同,期限在三十年至七十年间不等。在此期限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都有经营权,期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互换、转让经营权。土地转让的办事程序:一是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三是现场勘测;四是地价评估;五是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六是利用股审核;七是报局批准;八是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内容:土地征收时不可能先强拆,在对房屋评估,一般都是先评估,补偿,再拆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写明行政起诉状。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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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移出去还能继承土地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户口移出去还能继承土地吗

    内容:户口移出去还能继承土地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农村的居民将户口迁出去后,如果土地不是承包的,是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是承包的,就可以继承。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1、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它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被继承。那么户口移出去还能继承土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12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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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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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内容:(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企业的经营场地通过租赁得来,租赁合同一般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三)地上物的损失。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可搬迁的,折价补偿,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那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3102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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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哪些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不能依据各种“土政策”拟定承包方案,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参与承包的权利,谋少数人之私利。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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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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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以后,户口全迁出即不能享受确权待遇。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内容:当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先生须保证该房屋为大产权,并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事后,张先生得知该房屋根本没有产权证,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闫先生拒绝退还订金,他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闫先生双倍返还订金两万元。开庭时,闫先生不同意退钱,辩称他已告知张先生房屋是小产权。此外,签合同后,他将房屋腾出,在外租房,张先生应赔偿他这部分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进而不具有进行交易的资格。张先生与闫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562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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