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
民事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有:两者的适用条件存在不同。3年的诉讼时效是属于属于普通的诉讼时效,而20年的诉讼时效是属于最长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按照3年计算,当事人一直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按照20年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