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对司法鉴定意见如何质证

2021.11.12 1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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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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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对司法鉴定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的有效期限、鉴定人执业类别及有效期等进行质证;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包括是否存在有应回避而没回避情形;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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