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本租赁合同如何办理
没有红本可以办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控制、使用权等授予承租人以换取租金或者其他给付的协议。租赁合同的签订,首先要合同双方就租赁物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书面合同,必要时可委托专门人员起草以规避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没有红本可以办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控制、使用权等授予承租人以换取租金或者其他给付的协议。租赁合同的签订,首先要合同双方就租赁物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书面合同,必要时可委托专门人员起草以规避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经查符合出租标准的,填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中的第四栏及初审意见栏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报送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契约》中的“租赁登记证书”,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按一契约一证的形式填制“房屋租赁证”并颁发给 ...那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办文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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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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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需要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在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仅仅是行政管理的方法,并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未经备案的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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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三、领取证书房屋出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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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写字楼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写字楼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那么写字楼租赁登记是如何办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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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写字楼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写字楼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时,登记部门会要求登记双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如何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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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B、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行人无疑会向房东要求赔偿。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那么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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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含义: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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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 1、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产权转让须变更出租人的,须提交产权转让后的产权证明文件、新的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公司的合法资格证明; 3、租赁当事人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上级的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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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办理指南、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以及申办条件整理如下:根据1998年11月27日沪公发291号文件《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对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得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如何申办房屋治安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终止出租的,应当在终止出租后七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终止手续。那么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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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管部门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后,应对当事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和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五天内核发《房屋租赁证》,凡不符合的,将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退交申请人。凡符合规定的,由主管机关在原《房屋租赁证》背面的转租注记栏中加盖准予转租专用章后,把房屋租赁证的交还转租当事人。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办理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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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 租赁当事人向租赁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租赁所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由办事人员即时开具《房屋租赁申请登记证件收据》。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开具《房屋租赁登记退案通知》。(二) 租赁所登记审查;是否准予登记,租赁所必须自接到租赁申请登记文件、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1.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租赁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证》;2.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租赁登记,并制作《不予登记答复书》,同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三)租赁当事人缴纳税费并领取《房屋租赁证》;(四)租赁所立卷归档。那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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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超过半年,建设单位还未能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则不予办理租赁登记。(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1、《房地产权证》;2、《宅基地证》;3、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那么如何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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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想把房子租出去,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怎么办理租赁登记?”日前,市民王女士向市房地产交易所租赁窗口工作人员询问。这种情况需要租赁双方携带营业执照、办理人身份证明等办理。那么房产证未办租赁备案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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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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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