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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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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那么谈强制拆迁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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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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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行政诉讼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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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那么强制拆迁程序有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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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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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府为修高速路强制进行拆迁,如果政府是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且是依法行使其强制执行权的,不违法;如果其征收、征用程序违法,或者政府本身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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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依照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依据城市规划提出了对公民不动产的征收和征用的指令后,通常是将“拆迁人”推至前台直接面对“被拆迁人”,自己“淡入”幕后,扮演一个“行政仲裁人”的角色。即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簿公堂,政府也可以回避涉讼的责任和义务。将这个领域的最终强制权统一归于司法领域,是最终解决拆迁暴力冲突的必由之路。那么强制拆迁的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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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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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管理工作的法定职权。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当事人下发拆迁通知或决定,拆迁通知或决定送达后,如果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主动拆迁,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拆迁通知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本身是不具有强制执行该行为的法定职权。综上,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其法定职权,依法应予撤销。那么乡政府自行强制拆迁属越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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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施强制拆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先行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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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裁决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或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不予执行。实践中,多数法院置被拆迁人已经提起诉讼尚待法院判决于不顾,动辄以不执行违反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为借口,准予强制执行,肆意侵害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积极提起拆迁许可行政诉讼,防止有关部门作出行政裁决后进入强拆程序。那么拆迁人要求撤销裁决,可以强制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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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拆迁一般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是违法建筑,可以直接办理拆迁手续,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征地拆迁活动,政府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拆迁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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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人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经行政机关裁决的,行政机关有权根据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对于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或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拆迁人能否自行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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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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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征收房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在法定期限内发布了相关的征收文件,并且评估程序合法,最终给的补偿也合理合法,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因自身原因而一直拒绝搬迁,征收方也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放弃整个项目,所以在此时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就可以强制执行,也就是合法的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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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拆迁纠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那么承租人不搬出,能否强制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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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房屋行政强制拆线的申请、审查、听证组织、批准、证据保全和执行。强制拆迁的条件是: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超过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搬迁的;拆迁人已经补偿的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提供房屋周转的;拆迁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有理由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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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 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那么什么是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种类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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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强制拆迁农村房屋的流程如下: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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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意五大事项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那么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意五大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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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行政诉讼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政府要拆迁的话,是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的。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死活不肯同意政府的拆迁行为,政府往往感到无可奈何,有时候可能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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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介绍强制拆迁的八个程序,为防止强制拆迁时可能会产生的矛盾,北京市制定严格的强制拆迁新规定,强制拆迁要走八个程序,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那么强制拆迁必须走八个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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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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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委会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只能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国法律规定,被征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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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否强制拆迁 2022强制拆迁新规定
内容: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拆迁纠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那么,哪些情况下,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安置协议?关于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否强制拆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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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违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并且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赔偿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一般认为在农用地上建养殖场的无证建筑并不一定是违法建筑,也不应该按照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不予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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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拆迁安置房屋都是由承建或是由其他的开发商代为建设的所以房产证不是入住之后就能办理下来一般需要等待几年才能办理下来。那么拆迁安置房能否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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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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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但是,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那么什么是强制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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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危房拆除也就是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是有补偿的。各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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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那么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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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支持强制拆迁的法律外套不少学者、专家认为拆迁纠纷引起的主要原因是利益所致,被拆迁人不满拆迁的补偿要求。而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里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相关利益集团在背后支撑强制拆迁近日,南都社评发表一篇名为《排除利益集团干扰,尽快出台新“拆迁条例”》的评论文章。那么强制拆迁的原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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