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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内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其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意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二是双方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而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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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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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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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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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雇主和雇员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人身关系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不同的情况下的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每一个角色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赔偿的内容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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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旷工5天,用人单位依据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商业公司未证明通过有效途径向毛某传达了《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内容,因此,商业公司在解除与毛某劳动合同关系的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仲裁委员会认定解除决定不成立。近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商业公司2009年2月5日对毛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完全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证明不了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是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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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劳动者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的责任区分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如果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承担竞业禁止责任。(二)新用人单位若应知或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有关竞业禁止的连带责任。那么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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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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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需要清楚你们之间属于用工还是用人,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和相关证据判断,建议你详细叙述一下情况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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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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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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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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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如,《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将竞业禁止义务主体规定为“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这一问题。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对价才能换取双赢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公司方往往是强势的,容易以一己利益当头而忽视平等对待员工。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应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只有特定劳动者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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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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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追索劳动报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如果追索劳动报酬涉及到劳动争议诉讼,那么律师费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但是需要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规的国家税务局的收费发票。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是多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追索劳动报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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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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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的要义,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位培训和劳动安全教育,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培训义务,造成劳动者违规操作导致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追究劳动者的责任。总而言之,只要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即可以无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得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在事故伤害发生30日内,可先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超期申报将要承担该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那么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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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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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的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工伤保险的方式是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因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那么劳动者是否应为工伤事故中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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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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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中,李某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2005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又由法院2007年依法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判决,现已生效。现李某于2011年因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诉至法院,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虽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内容无异议,仍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另外,因为公司对裁决内容不服,诉至法院,原仲裁裁决已失去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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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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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的保险是因为单位导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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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仲裁时辞退违纪员工时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案例介绍:今年2月,赵女士因辞退等事宜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争议,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撤销辞退决定,支付去年年底的双薪、福利费、加班费。而单位则在提交给仲裁庭的答辩状中称:从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赵女士在工作时打私人电话70多次,故单位以赵女士违纪为由辞退了她。2001年1月4日,公司以赵女士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辞退赵女士的决定。因此,赵女士是否具有违纪行为成了仲裁庭审理本案的关键。据此,单位辞退赵女士的行为无法律依据,故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仲裁时辞退违纪员工时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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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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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一般情况下,个人劳动收入达到一定金额时就需要按一定税率交税,在开具发票时扣除,个人实际收入=总额-总额x税率;2、如果有约定,由单位承担,在开具发票时可将税额加在劳务总额中;3、具体是,发票数额=总额+(总额x税率+总额x税率x税率),之所以要加总额x税率x税率,是因为税额多时,税额加在总额中也同样会产生多余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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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指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违反劳动合同的一方承担赔偿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主要有: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保障最低工资等方面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外,还应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那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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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是难以避免的,你觉得有风险就别挂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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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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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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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3年9月7日,陈雨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陈雨出示的公司老总给其安排工作的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因此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六种情形以外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因此,根据我国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应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陈雨主张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她应当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在举证责任方面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那么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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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张某与化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本案中,张某存在顶撞厂方主管的情况,但事出有因,化工厂以张某严重违反厂方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并不充分。因此,化工厂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据此,张某只能主张赔偿金,即有权要求化工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其赔偿金计2个月工资。化工厂在支付赔偿金之后,不用再给经济补偿。另外,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张某无权要求化工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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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考虑到对方提供的条件远比自己现在的待遇优越,郑海于2月14日向原网络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在遭到公司拒绝后,郑海于2月15日离开原公司,并于当日到上述的另一家网络公司报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郑海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原网络公司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新的《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274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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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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