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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一般包括:1、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属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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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内容: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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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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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独立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不与其他刑罚共同适用,在没有主刑的情况下,单独剥夺犯罪分子的一系列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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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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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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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死缓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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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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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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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死缓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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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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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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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没有这个规定的,您遇到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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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最有名的刑事律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刑吗
内容:我国的法律是非常严格的,如果犯罪分子的行为令人发指,那么有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对于这一类犯罪嫌疑人是否也可以减刑呢?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适用是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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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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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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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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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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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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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一般有两种情形,其中包括:对于一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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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三、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终身没有以上四项权利,对于死刑犯、无期徒刑犯都应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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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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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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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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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一些犯重罪的,比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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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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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就不能获得减刑,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办理减刑。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机等。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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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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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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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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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提供的消息,曾经在去年5月12日持刀劫持并驾驶一辆大型公交车制造多起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0人受伤、27辆机动车受损的案犯苏海军,近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呼伦北路博北路口,苏海军驾驶的公交车因为被撞坏而停车,苏海军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指控的苏海军犯罪事实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海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嫌犯劫持公交车制造多起交通事故被判死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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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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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的附加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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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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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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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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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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