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在现场等候是自首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人因害怕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而肇事逃逸,殊不知肇事逃逸反而会酿成更大的错误。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动投案”的实质是犯罪分子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它不受犯罪类型及量刑程度的限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就构成自首。
我国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并未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也就是说,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均包含在可以成立自首的犯罪范围之内,所以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之后,只要其行为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的,仍应认定为自首。
因此,在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在现场等候处理,只要其满足自首成立的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