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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离婚后没有房子户口分开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也可以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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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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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有: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那么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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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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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办理收养关系,去当地户口管理机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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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属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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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那么民法典的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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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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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转户口的条件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转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1、因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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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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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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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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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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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证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唯一证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可以用收养协议等证件办理户口登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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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怎么办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的生育证明应该到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收养人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收养人所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为了建立正常的父母子女关系,避免出现畸形的爱恋或不伦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必须存在年龄差距。对不满十四周岁的被收养人来说,大约相差15年这个差距是合理,也不会与被收养人产生较大的代沟,便于双方的交流沟通。那么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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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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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对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包括收养人要符合的条件、被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的手续等方面。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那么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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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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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之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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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2.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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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三款,精神病应当属于“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那么收养孩子在哪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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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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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符合以上法定的收养条件后,需要收集整理好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1、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那么民法典中单身未婚是否能收养小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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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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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那么户口本上为什么写收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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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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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那么离婚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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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私自抱养的孩子上不了户口,处理如下:
1、小孩上户口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
2、如果没有小孩出生证明的只能到司法部门指定的医院做亲子鉴定,凭亲子鉴定证明代替小孩出生证入户,并向派出所说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原因。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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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则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要优先考虑。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那么法院判抚养权多久能上户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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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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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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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收养证怎么办户口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证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唯一证件,依法办理了收养后续的,可以用收养协议等证件办理户口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那么没有收养证怎么办户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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