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补办出生证明时,涉及如下几方面注意事项:
一、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不可以留空。婴儿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住院时的病历上的名字要一致。婴儿父母的职业和单位一栏可以简写或留空。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地址要写准确。婴儿户口是随父亲的。
二、记得在婴儿出生以后15天左右,需要办理好出生证明,办证明前是要提前确定婴儿的姓名的。
三、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另外,还要记得带上出院通知单!
四、如果证件材料不齐全,是无法办理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
五、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孩子父母办理的,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