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
8、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