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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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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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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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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请问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这个一般都是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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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涉嫌诈骗罪员工会被判刑吗1、法律主观:公司涉嫌刑事诈骗,如果员工确实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分析:涉嫌诈骗一般构成刑事犯罪的,定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没有单位犯罪这一说的,即使是公司集体决定实施的诈骗行为,刑法也只能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豪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员工参与诈骗,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按照从犯来处罚。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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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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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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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婚姻登记条例了解到,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如果一方为集体户口的话,当事人需要到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的负责人,外界,本人个人户口本以及复印集体户口本的首页,之后再前往申办结婚证。一方是集体户口怎么领取结婚证的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同样参照的也是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通过其中的内容了解到,在婚姻办理登记的时候,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理。
崔玉君律师
2022.03.3015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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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谁?(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户主对不对)
内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什么,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ldquo,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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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赵金保律师
2023.04.1322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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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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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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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违法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内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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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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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出现纠纷购房者境地尴尬如果因面临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村民开始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集体产权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居住者没有完全独立的房屋产权,有的只有农村集体房屋的产权,也就是乡镇产权,买卖集体产权房的弊端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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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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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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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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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三、进行资产评估;四、订立章程;五、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由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合并、分立前的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第十七条 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1、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2、依法被撤销;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1、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所欠税款;4、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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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任冰峰律师
2022.03.2523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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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影响因素 影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位置,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土地、临时安置、补偿金等方面,为了保障拆迁民众的利益,各级政府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而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补偿标准更是备受关注,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是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民众的重要依据,集体土地房屋的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冯清琴律师
2023.06.023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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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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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_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
内容: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数额标准如下:1、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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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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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正在各地深入开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央行6月公布的报告中点名批评了北京市平谷县“把破产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条主要出路”。那么企业改制中金融机构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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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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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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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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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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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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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有权出租土地建厂房吗_村集体土地承租后建厂合法吗
内容:使用村集体土地建房时,建房户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标准,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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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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