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农用地转化为宅基地?

2022.01.29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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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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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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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

    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崔玉君律师
    2022.03.2144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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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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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

    内容:第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那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1924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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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流程是: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

    内容: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那么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596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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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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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2021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2021

    内容: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邢颖律师
    2022.03.2450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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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 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条件是什么

    内容: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2021.11.2992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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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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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未经批准就在耕地上建房子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后面强拆或者赔钱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内容: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579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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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经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包括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其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亦参照此办法执行。对用地面积超过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那么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555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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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报批实行分级审批,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层层递交审批,包括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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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3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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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1.提出建房申请。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2.审核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4.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5.用地报批。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8.办理权属登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猪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猪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内容: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猪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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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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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那么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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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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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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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殖业土地属于农业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农业用地可以变更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和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认该地可用于建设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提交申请,通过审查的可颁发相关证明。用地单位持该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局发相关证明。用地单位凭该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手续,用地单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正式申请。经各级政府审批通过后,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相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内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8月11日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其中,广州、深圳、汕头、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那么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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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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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建设用地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国家建设用地

    内容:《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那么国家建设用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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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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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占用农用地50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风电场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第三章环境保护第九条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那么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159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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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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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用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权人。农村建房是要用到宅基地,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向本村的委员会提起申请、并且经乡镇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012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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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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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的前提条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的前提条件

    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的法律依据为国土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因此一定要认清你们所拒绝的对象。2,拒绝权利人: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村民集体组织名义;B,农民既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那么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的前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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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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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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