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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

段建国律师2021.12.15976人阅读
导读:

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那么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关于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规定,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地震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区经济负担,现就灾后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二、地震灾害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新建设或迁至异地(本省、直辖市内)进行重新建设的,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三、各有关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对灾后重建用地进行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政策的规定,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浪费土地。除上述用地外,灾区和各地一律不得以灾后重建为名规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出让收入。

四、上述优惠政策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10年底结束。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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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那么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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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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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使用权属于一种承包性质。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最新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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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内容:最新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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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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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内容: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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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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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

    内容: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那么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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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违章建筑,根据当地规划及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来拆除或者罚款处理
  •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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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内容: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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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爷爷留下来给您爸爸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意愿留给您的爸爸,但是没有过户,也没有遗嘱证明,想要过户到您自己的名下,需要得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
  •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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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

    内容:有的地区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超过50%.已获批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为一直主持规划修编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今日就规划的实施表示,两个“严”字将是未来的重点。鹿心社表示,必须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对于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鹿心社提出,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纲要》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在各级规划中分解落实,不得突破。还将严格控制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那么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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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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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经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包括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其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亦参照此办法执行。对用地面积超过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那么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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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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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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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内容: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日前农民集体还不能直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而且,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如何改革,还是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物权法对此作出规定的时机还不成熟。那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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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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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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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

    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局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一九九○年底以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那么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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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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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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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

    内容:第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那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925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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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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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内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会审通过后,通知用地单位缴纳有关费用。(五)市政府审批后,由窗口交用地单位审批结果。那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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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4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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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民手里的地报给上级批准收为国有土地) 的时候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款项,交了后这些土地才能当地政府使用。在用地前需进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报批,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为规划区内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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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主张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不予支持。

    李楠楠律师
    2022.04.1357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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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张对方赔偿造成损失,地上树苗为主。可直接起诉造成损失的对方
  • 土地招拍挂出让新增用地预申请环节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土地招拍挂出让新增用地预申请环节

    内容:用地预申请制在明日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明确增加了"用地预申请"这一环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那么土地招拍挂出让新增用地预申请环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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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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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为非建设用地后,可以依法办理登记的房屋买卖有效。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有效,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买卖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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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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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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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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