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局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一九九○年底以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那么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局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一九九○年底以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局(89)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一九九○年底以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鉴于石油生产企业的现实情况,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一九九一年内,仍继续执行(89)国税地字第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199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