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讼权利类型

2022.01.30 08: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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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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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股东与股东的诉讼。2、股东与公司的诉讼。3、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4、股东与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外第三方当事人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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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1、股东与股东的诉讼。2、股东与公司的诉讼。3、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4、股东与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外第三方当事人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可适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类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可适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类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可适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类型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条将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亦即在以人民法院为纠纷解决主持者的诉讼程序中,应当适用诉讼时效。那么可适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类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961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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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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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有哪些

    内容:所谓相对权是以特定的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即相对权的效力只及于特定的义务主体。因此相对权又可称为对人权。预先追偿权要求债务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现保证人追偿权,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相对权。那么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27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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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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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房屋拆迁纠纷进行诉讼的类型包括:因补偿数额、补偿方式不一致导致拆迁协议无法签订的;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后,共有人不服的;因空挂户口、结婚、生育、继承导致拆迁人内部分割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房屋发生纠纷的;违章搭建的补偿面积发生争议的;拆迁人未按期交付置换房屋的;双方达成拆迁协议后,被拆迁人不愿意搬离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内容: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因此,建议对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时的权利作专门的司法解释,规定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人也可以就债权人的代位权,提出上诉,甚至申诉。在代位权不成立的前提下,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出独立的请求却可以获得支持。那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79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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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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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受害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传唤当事人,且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一)关于刑事部分申诉问题。从程序上看,若如你来信中所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没有告知你相关诉讼权利,没有听取你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后,没有通知你。受害人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没有被通知参加刑事诉讼,有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判决。由于本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对该判决不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对于本案的实体上罪名定性是否准确,应当结合本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材料进行研究。若认为定性存在问题,可以在申诉时一并提出,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一并审查。(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问题。由于人民法院是否通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是法定的义务,即使没有通知,也不能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若你在审理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三)关于法律文书的取得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有权取得刑事判决书,同时享有申请抗诉的权利。“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网站,你也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打印该生效法律文书。以上建议,请你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予以参考,选择合适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方式维权。
  • 借条诉讼时效类型你知道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借条诉讼时效类型你知道哪些!

    内容: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那么借条诉讼时效类型你知道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2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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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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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那么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5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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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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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内容:离婚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种离婚制度。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有辩论的权利。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胜诉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那么离婚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28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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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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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可以走民事诉讼,详情请致电15201539836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

    内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亦即代位权诉讼胜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这种债权人败诉的原因在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不存在,而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未作实体判决,因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仍有诉权,不受上述裁定的约束。那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26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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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抵押诉讼时效中断适用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办理抵押诉讼时效中断适用吗

    内容:抵押权在债务履行期间内可以行使,诉讼时效中断,行使抵押权中断。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是固定期间,而是可变期间,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而发生变化。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办理抵押诉讼时效中断适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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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1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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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内容: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预付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补偿等费用。为促进人民法院廉洁执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特向诉讼当事人提出下列遵守的事项: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法院干警行贿、送礼和请吃。那么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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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9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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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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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起诉或者是不可抗力发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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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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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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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以及债权人转让的权利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以及债权人转让的权利效力

    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那么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以及债权人转让的权利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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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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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期间欠条未及时主张权利是否会超过诉讼时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疫情期间欠条未及时主张权利是否会超过诉讼时效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疫情期间欠条未及时主张权利是否会超过诉讼时效。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止时应提供证据,如政府公告、病例等证明文件。那么疫情期间欠条未及时主张权利是否会超过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7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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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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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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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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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内容: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八)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那么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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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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