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诉讼时效

2022.02.07 16: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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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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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所有权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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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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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照的按揭房所有权属于谁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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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没有房照的按揭房所有权属于谁

    内容:婚前购房一方经济条件恶化,无力偿还离婚后需偿还的银行贷款,而另一方有能力偿还,为了避免银行行使抵押权导致房屋价值损失,另一方要求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应该支持。关于没有房照的按揭房所有权属于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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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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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可见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房屋登记作为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只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是对申请人现有房产权属状态的认可和证明,而不是对相对人和第三人之间特定权利和事实的确权和裁决。究其实质,其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证明房屋权属的一种重要证据,仍然需要通过证据优势原则确定其采信程度。当其他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明力时,法院完全可以弃不动产权属证书,以优势证据确定房屋的权属。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对各自持有的房屋买卖协议不持异议,协议显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买卖成立。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被告自己建造了房屋,履行了义务,自然就享有权利
  • 结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所有权属于谁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结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所有权属于谁

    内容:2014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确认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儿女婿登记结婚之后购买涉案房屋,其出资意图在于保障女儿女婿的家庭稳定,是对吴先生和李女士双方的赠与行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是王先生和陈小姐婚后双方父母为他们共同购买的,产权证上只登记陈小姐的名字。案例四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张女士称与王先生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现在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房屋判给自己。那么结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所有权属于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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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房产所有权人可否变更产权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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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共有房产所有权人可否变更产权

    内容: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那么共有房产所有权人可否变更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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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给别人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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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给别人

    内容: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我们需要将一些资料准备齐全,否则还是非常耽误我们个人的时间。要知道的就是在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包括税费以及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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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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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所有权的诉讼期限不是两年,而是三年。中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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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内容: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的停车位主要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租赁,由有需求的业主前往签租赁合同。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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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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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墙面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首先,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也不可能将特定房屋的特定外墙面登记在单个业主名下,那么只能属于该特定房屋的全体业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同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特定房屋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不享有已出售房屋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姜某利用与其商铺相连的外墙面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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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内容: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黄东洁律师
    2022.03.2463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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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判决系确认之诉,并没有可执行的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是财物或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客,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具体到本案,法院判决房屋归甲方所有,只是确认了房屋的归属,并未判决乙方自房屋中搬出,其没有给付内容,乙方占用了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是侵犯了甲方的财产权,双方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与本判决并无关系。所以申请人以此生效判决作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将该房产过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当然,法院也不能以此判决书为依据直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房屋管理部门协助办理。甲方只能再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待判决生效后,甲方申请强制执行,才可由法院执行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管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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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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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3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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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怎么减少房产所有权波动?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时怎么减少房产所有权波动?

    内容:夫妻共有的房产处理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个重要问题,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往往会引起所有权波动,影响财产的分配,案例:小刘与小韩离婚,双方共有一套位于重庆市的房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协商,按照一定比例分割共有房产,案例:小刚与小杨离婚,双方共有一套位于广州市的房产,五、拍卖拍卖是指将共有房产通过拍卖形式进行变现,然后按比例分配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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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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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婚后能增加所有权人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婚前房产婚后能增加所有权人吗

    内容: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关于婚前房产婚后能增加所有权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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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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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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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所有权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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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后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所有权吗

    内容:离婚后可以要争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所有权吗可以争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后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所有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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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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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以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证明我有一半的所有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我以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证明我有一半的所有权?

    内容: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我以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证明我有一半的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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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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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怎么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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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夫妻怎么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内容: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的发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认表示的,即视为同意,事后该方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理为由否认处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则该处分行为仍属有效。一方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则应当给予赔偿。那么夫妻怎么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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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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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内容: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一、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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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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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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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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