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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2022.03.24642人阅读
导读: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面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尽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但它却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只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此而发生,不必单独进行登记。在区分所有的成立登记上,一般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对共有部分所有权并不单独登记。正是由于共有部分附随于专有部分,因而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既不同于按份共有,也不同于共同共有,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共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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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

    内容: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债权转让是将自己的债权也就是说自己债务关系中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转让,而收益权转让仅仅是将自己债务中的利息进行转让。债权转让的方式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在分散式债权转让方式下,银行可将从借款人处取得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让渡给信用好的企业,并在信息、管理、信贷方面支持信用好的企业兼并有大量不良贷款的企业。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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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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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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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了怎么办?物业费催缴的方式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了怎么办?物业费催缴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好将欠费业主告上法庭,同时这也是业主的无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了怎么办?如果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公司不但可追讨物业费,还可按合同收取滞纳金。按时交纳物业费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决定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也源于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即物业管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业主欠费,就是搭便车行为,侵害了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整个小区的利益。那么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了怎么办?物业费催缴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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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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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由全体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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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内容: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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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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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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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对建筑物享有哪些所有权?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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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对建筑物享有哪些所有权?

    内容:‌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业主有权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进行管理‌。那么业主对建筑物享有哪些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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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规定

    内容: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自治秩序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形下的业主身份认定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即可以认定其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因共有部分很难通过列举的方法予以穷尽,按照“非特定权利人所有即为业主共有”的思路,司法解释还专门作出了兜底性的规定。对建筑区划内的土地,司法解释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也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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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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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所有权转移冲突如何区分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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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担保物权所有权转移冲突如何区分

    内容:担保物权所有权转移冲突如何区分一、所有权的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物权所有权转移冲突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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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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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性质包括专有权性质、共有权性质和成员权性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如何区分股东权益与债权人的权益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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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如何区分股东权益与债权人的权益

    内容: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而债权人权益有确定的偿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足额偿付利息和本金,否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那么如何区分股东权益与债权人的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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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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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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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民法典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内容: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建筑物是有区分所有权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物也发展越来越快,到处都是高楼大厦,但是不同的建筑性质也是有区别的。那么关于民法典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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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

    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其是关于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三者的结合。其中专有所有权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共有所有权指业主依据法律、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共同管理权,属业主成员权的范畴,指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那么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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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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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怎么区分证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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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怎么区分证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内容: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有自己共有的商品房的话,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农村建房涉及宅基地的审批问题,一般在建设房屋的时候会有宅基地使用证,而我国实行“地随房走”,所以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宅基地使用证来证明相应的房屋产权归属。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变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其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是不能够分割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怎么区分证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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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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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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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

    内容: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业主对住宅小区内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在小区投放广告广告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人如果物业公司占为己有的就侵犯业主权利。所以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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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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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

    内容: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第百零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那么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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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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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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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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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内容: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业主权利,房地产,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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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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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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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内容:法律法规一、《民法典》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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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不得无故拖欠物业费。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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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业主不得无故拖欠物业费。理由有哪些?

    内容:按时交纳物业费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决定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也源于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即物业管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物业管理是对共有部分而非业主户内的专有部分的管理和服务,物业服务公司无法做到排除个别业主享受物业服务。业主欠费,就是搭便车行为,侵害了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整个小区的利益。可见,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是违法的、不合理的。那么业主不得无故拖欠物业费。理由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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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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