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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

姚平律师2021.12.3051人阅读
导读:

根据该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其是关于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三者的结合。其中专有所有权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共有所有权指业主依据法律、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共同管理权,属业主成员权的范畴,指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那么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该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其是关于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三者的结合。其中专有所有权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共有所有权指业主依据法律、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共同管理权,属业主成员权的范畴,指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该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其是关于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三者的结合。此三者相互依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构成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其中专有所有权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共有所有权指业主依据法律、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共同管理权,属业主成员权的范畴,指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的三要素中,专有所有权具有主导性,共有所有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全是建筑所区分所有权的内部权利,成员权则构成它的外部权利。三者之区别在于,内部权利主要是基于财产共有而发生的关系,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之“物法性”因素,而作为外部权利的成员权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管理关系,因而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之“人法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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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权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权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内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订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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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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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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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如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利益;合同标的明确具有可履行性的买卖合同有效。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规定

    内容: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自治秩序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形下的业主身份认定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即可以认定其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因共有部分很难通过列举的方法予以穷尽,按照“非特定权利人所有即为业主共有”的思路,司法解释还专门作出了兜底性的规定。对建筑区划内的土地,司法解释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也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737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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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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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乙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全额支付货款。很明显,乙公司在恶意利用这个条款来逃避债务和违约责任,而且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混为一谈,法理上也是说不通的。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100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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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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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

    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其是关于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三者的结合。其中专有所有权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共有所有权指业主依据法律、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共同管理权,属业主成员权的范畴,指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那么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305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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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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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业主对建筑物享有哪些所有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业主对建筑物享有哪些所有权?

    内容:‌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业主有权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进行管理‌。那么业主对建筑物享有哪些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037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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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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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民法典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民法典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内容: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建筑物是有区分所有权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物也发展越来越快,到处都是高楼大厦,但是不同的建筑性质也是有区别的。那么关于民法典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吴梦云律师
    2021.11.038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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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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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肯定对自己的不动产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和处分的,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在使用自己不动产的时候,不能够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除了自己的不动产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公共建筑物设施的费用一般都是分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内容: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李维律师
    2022.03.2457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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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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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由全体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

    内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那么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3064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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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内容: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业主权利,房地产,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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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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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填写格式的通知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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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关于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填写格式的通知

    内容:为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规范全市房屋所有权证中建筑面积的填写格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所有权证主页的房屋状况中建筑面积一栏填写属房屋产权人所有的总建筑面积,即产权人自有部位建筑面积力口所分摊的公用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之和,二、房屋所有权证附页的附记一栏下填写其中公用共有部位占×,宁波市房产管理局文件甬房[2003]20号关于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填写格式的通知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大榻开发区、保税区房地产管理处、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五、本通知执行前原已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的填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自执行之日起可结合房屋产权转移过户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年验等换发证工作,逐步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更正,三、房屋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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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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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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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

    内容:为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和严格执法,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各地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原则意见:一、关于时间界限,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国务院1987年新颁发的,各地制定审批城市规划也有先有后,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处理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各地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对时限以前的可适当放宽,时限以后的应从严处理,六、各地规划部门应会同房管部门参照上述原则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中处理违章建筑的具体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普遍反映涉及许多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三、凡直接影响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修缮施工、绿地、环保、防灾和邻里居住条件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反之可适当放宽,四、参照以上原则确定从宽处理的范围,只要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五、违章建筑不论其能否给予从宽确权处理,一律都要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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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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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规定中的房屋所有权一方反悔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协议规定中的房屋所有权一方反悔怎么办?

    内容: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均分了存款,丈夫自愿放弃住房的产权、使用权。但是,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男方坚持不离开居住地,并扬言当初签署离婚协议时未弄清楚,是受了女方的蒙骗。请问,这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1)离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是显失公正,或者是欺诈,男方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法院撤销。2)如果对方没有起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离开,男方不履行,你可以告他侵权。那么离婚协议规定中的房屋所有权一方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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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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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内容:所有权保留,是指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后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但登记簿并不具有公示力,故出卖人取得经登记之标的物时,并不能据此信其为真正所有权人。那么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630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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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内容:法律法规一、《民法典》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孔孟廷律师
    2021.11.3087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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