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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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所有权转移冲突如何区分一、所有权的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物权所有权转移冲突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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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是非常普遍的,签订合同时,合同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那么合同生效所有权是不是就转移?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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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流质条款认定以及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那么流质条款认定以及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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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签订了合同,卖的人想用合同中标的物,例如货物,房产等换得理想的价值,买的人希望通过购买获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这是通常认为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是要建立在买方先支付货款的前提下,那么转移的时间就是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将货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一些情况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房屋等,这是需要进行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变更之后,才能实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拥有。那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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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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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移的效力是什么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那么债务转移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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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债务转移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合同法》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以及债务转移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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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流质契约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移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与王某关于房产抵押及处理的协议违反了法律关于“流质契约”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对于流质契约,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均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债权人也会利用债务人这种窘迫处境而提出种种苛刻的条件,迫使其签订流质契约。而根据流质契约条款,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经折价或变价等法定程序,即由债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势必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协议违反了以上法律规定,结果导致合同无效。那么流质契约无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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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那么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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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其所有权转移也适用《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的转移有下列两种情形: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时起转移,至于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则在所不问。双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担保买受人支付价款,这即为所有权保留条款。那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什么情况下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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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虽然轴承厂否认运输公司曾告知其这一债务转移事实,而且被告运输公司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曾经就该债务转移函告原告并经原告同意,但是在运机厂改制后,轴承厂曾多次向被告机械公司索要货款,机械公司也曾退货给轴承厂以冲抵货款,并以机械公司名义出具欠款回执给轴承厂,而轴承厂也予以接受,这说明轴承厂对运输公司将原运机厂的债务转移给机械公司已形成了默示的同意,并基于此同意向机械公司主张过权利。那么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与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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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债务转移效力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合同债务存在无效的原因,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效;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第三人可以进行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第三人还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合同债务转移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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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一、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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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由于此时无法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对方可以追究无处分权人的违约责任。该说法的错误之处在于混淆了法律上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应当是处分行为,不包括负担行为,而出卖他人之物属于负担行为,该合同的效力,不以处分人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为要件,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在现在的规定下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没有追认或者没有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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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型担保物权效力是怎样的1.遵循“保障债权”的立法宗旨。据此,买卖型担保合同设置了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条件,有利于促进交易安全,应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买卖型担保最为接近的让与担保制度,最早肇始于德国。从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看,买卖型担保并非债权担保,而是物的担保。让与担保与买卖型担保之间的区别仅是转移所有权先后次序的区别。这也是本文未采用“后让与担保”称谓,仍称其为“买卖型担保”的原因。那么买卖型担保物权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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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离婚时这7种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对方出轨了,我能多分财产吗? 我要离婚了,财产能不一人一半吗? 1.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在实务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会审查。 6.一方有过错,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7.对方获得子女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