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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许瑞林律师2021.12.26334人阅读
导读:

所有权保留,是指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后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但登记簿并不具有公示力,故出卖人取得经登记之标的物时,并不能据此信其为真正所有权人。那么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有权保留,是指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后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但登记簿并不具有公示力,故出卖人取得经登记之标的物时,并不能据此信其为真正所有权人。关于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有权保留,是指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举例来说,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在买方没付完货款,或者没履行其他义务之前,即使货物到了卖方,所有权仍然属于买方所有。这个约定有什么价值呢?价值在于一般买卖合同中,如果买方没有付款能力,或者甚至破产的情况下,卖方只能要求付款,但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则卖方有权要求将货物退还。这种约定在特定的场景中,对于卖方而言是一种保护。比如卖方刚出售货物买房就破产了,如果是要求支付货款,则是一种债权,需要按公司剩余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但如果是所有权的保留,则可以要求退还货物,而不是进行财产分配,相比来说权利保护更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理论上都认为所有权保留是卖方的选择权,但是在现实中也出现过买方利用这个条款的纠纷。来看这样一个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废铜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所有货款之前,该批货的所有权仍属甲公司。乙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全额支付货款。此时废铜已成为滞销产品,且大幅度降价。甲方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偿付所欠货款,并承担违约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而没有请求乙公司退还货物。乙公司答辩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废铜购销合同中关于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未付款的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仍属甲公司所有,甲公司应取回这部分货物,要求乙公司偿付所欠货款并承担违约、赔偿损失的责任,没有法律根据,且违反合同中关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故明确表示拒绝甲公司的上述请求。

很明显,乙公司在恶意利用这个条款来逃避债务和违约责任,而且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混为一谈,法理上也是说不通的。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但是,如果出于无懈可击的考虑,不妨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不为买方的抗辩权等任何权利。”

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卖方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卖方更倾向于履行合同,那就可以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持续占有,直至买方付讫货款时转移占有,买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意思主义:主张所有权保留约定仅凭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可成立,而不问其采用的形式。《俄罗斯联邦民法典》采此立法例(第491条)。

2、书面主义:主张当事人为所有权保留之约定除须达成当事人间合意外,尚须采用书面形式为之。德国《分期付款买卖法》采此立法例(第1条)。

3、登记要件主义:主张当事人为所有权保留之约定,除有当事人合意外,还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登记公示的效力又可分为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前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经登记后,出卖人对标的物再为处分或买受人将标的物让与第三人时,该第三人纵为善意亦不能取得标的物上的权利。后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但登记簿并不具有公示力,故出卖人取得经登记之标的物时,并不能据此信其为真正所有权人。另外,该项登记亦不能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法律亦不推定第三人知悉登记之事由。《瑞士民法典》采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之消极效力说(第715条第1款)。

4、书面成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主张当事人间的所有权保留约定非经以书面形式为之不得成立,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动产担保交易法》采此立法例(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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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回复中...
  • 两个买卖合同,如何确定所有权归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两个买卖合同,如何确定所有权归属

    内容:本案中,原告吕某与第三人李某均要求被告彭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均要求彭某承担一房两卖的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吕某与被告彭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被告彭某与第三人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依法成立并生效。吕某与彭某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彭某应返还吕某定金2万元。因彭某积极履行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对李某造成损失,故对于李某要求彭某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那么两个买卖合同,如何确定所有权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557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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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肯定对自己的不动产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和处分的,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在使用自己不动产的时候,不能够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除了自己的不动产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公共建筑物设施的费用一般都是分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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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内容: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在吸收《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共五节:买卖合同的成、、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其他问题二、亮点修订第三十条明确在买卖合同中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孔孟廷律师
    2023.02.2515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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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小产权房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小产权户房子其实属于违章建筑。不管小产权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当前法律上不被认可,所以购房人会拿不到产权证书,将遭受购房损失。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小产权购买政策说是不可以的。从我国对土地的管理理念与土地管理的价值取向来分析,短期内我国还不会放开集体土地的流转。因此,小产权房屋向产权房的转化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二手车没有买卖合同可以过户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二手车没有买卖合同可以过户吗

    内容:二手车没有买卖合同是不能过户的,过户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而买卖协议是转移的凭证,所以需要提供买卖协议的。(二)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那么二手车没有买卖合同可以过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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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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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买卖合同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买卖合同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买卖合同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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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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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如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利益;合同标的明确具有可履行性的买卖合同有效。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什么情况下转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什么情况下转移

    内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其所有权转移也适用《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的转移有下列两种情形: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时起转移,至于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则在所不问。双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担保买受人支付价款,这即为所有权保留条款。那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什么情况下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95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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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肯定对自己的不动产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和处分的,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在使用自己不动产的时候,不能够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除了自己的不动产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公共建筑物设施的费用一般都是分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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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乙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全额支付货款。很明显,乙公司在恶意利用这个条款来逃避债务和违约责任,而且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混为一谈,法理上也是说不通的。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104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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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墙面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首先,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也不可能将特定房屋的特定外墙面登记在单个业主名下,那么只能属于该特定房屋的全体业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同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特定房屋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不享有已出售房屋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姜某利用与其商铺相连的外墙面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
  • 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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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那么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274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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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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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

    内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那么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067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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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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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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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内容:所有权保留,是指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后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但登记簿并不具有公示力,故出卖人取得经登记之标的物时,并不能据此信其为真正所有权人。那么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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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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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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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那么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65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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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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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权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权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内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订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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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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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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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

    内容: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买受人:xxx出卖人:xxx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一、买卖标的物: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那么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45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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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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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内容:总之,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并转移商品所有权的合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本文将全面解读其中的细节,并且深入探讨实际应用中的各种情况,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周春花律师
    2023.12.088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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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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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纠纷)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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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纠纷)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1、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买卖合同纠纷的意思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任冰峰律师
    2023.02.2868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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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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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

    内容: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通过延缓所有权移转的方式来担保出卖人货款债权获偿的担保方式。缺失任何一个要件均不能有效设定所有权保留。对此,我们认为,所有权保留本来就是现代法上权利分化思想的产物,依此,出卖人取得一种隐藏于其所保留所有权之中的担保权,而买受人则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权,这种权利分化状态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要求。因此,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功能发挥角度出发,宜将标的物的交付规定为现实交付。那么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95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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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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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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