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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平时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的,劳动法并未规定可以优先安排调休,据此,工作日加班的是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公司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员工支付1.5倍工资。具体而言,只调休而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定: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那么劳动法规定加班不给钱可以调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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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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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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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劳动者如何在平时的工作中保留有关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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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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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他们扮演整个社会秩序里的很重要的角色,所以在人民的合法权益里国家大力的保障着他们权益,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是在工作还是在休息,都应该享受最大限度的金钱奖励。那么离职后的公休假可以要求给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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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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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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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则为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打工中介不给钱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相关电话进行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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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第六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第八条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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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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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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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件:信息披露内容说明2017年8月23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若上述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信息。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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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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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问题描述不够详细,详情请加微信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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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帮业主做了活路老板跑不给钱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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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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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中介干两年,身家超过500万,却说赚中介费发不了财记者揭开房产中介“炒房”秘笈在2010年1月1日~3月16日宁波新增房产中介130多家,同比去年的77户,增加了70%。花了几天时间做工作,某房产中介负责人陈胜(化名)终于肯对记者开口说出其中奥秘了,从他的亲身经历中,我们不妨看看二手房中介炒房的冰山一角。财富滚雪球两年房中介 身家500万“宁波起码有30%以上的中小二手房中介,加入到了炒房的行列,助推了宁波的房价。”陈胜说,中介一直是二手房交易最主要的渠道,拥有独一无二的信息优势,这是中介获得差价的基础。那么揭秘二手房中介炒房内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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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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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第三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那么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机构需要备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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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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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法律分析:没有合同干完活不给钱需要搜集相关的劳动证据,比如工作证、饭卡、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拨打电话12333,给私人干活,双方没有签订合同,被拖欠报酬的,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按以下方式处理争议:(1)协商解决,那么只能走法律的程序,首先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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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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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终止服务的需要做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终止服务的需要做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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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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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保密协议要看协议,也要看实际是否发生了侵犯对方权利的情形发生。是否有利用公司商业机密获取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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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赵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因“京十五条”的出台导致购房未果,他起诉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居间费。他与房屋出卖人已解除了合同,并请求法院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在庭审中,该案主审法官王杨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该案件是由于国家限购政策的出台而导致原告赵先生购房未果,本案原被告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均无过错,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王杨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中介公司退还赵先生居间服务费及贷款服务费共计2.3万元。那么限购令导致购房失败能否退还中介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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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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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第三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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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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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介绍人而取得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居间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居间活动又逐渐活跃起来,一些中介机构、经纪人事务所、中介人、经纪人大量涌现,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居间活动的增加,签订了大量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也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民事、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因此,它也带有民事、经济合同色彩。那么用人单位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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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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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收中介费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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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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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第九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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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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