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说法不准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属于由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说法不准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属于由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行使探视权遇到阻碍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实际上,混合担保中,人保所起到的只是针对物保的一种补充性作用,所以,真正追究担保责任的时候当然是物保优先的。那么在混合担保中谁有优先权行使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时,侵权人有到期债权不行使,影响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受害人可以行使代偿权,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新案受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人身伤害之债能行使代位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同时,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如何行使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没有抚养权能否行使监护权夫妻离婚多半会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发生争执,可能忽视了监护权的问题。实际上,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父母离婚后,监护权并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夫妻离异后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义务与权利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那么没有抚养权能否行使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是只能看看吗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是只能看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监护人如何行使索赔请求权此外,监护人还负有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的责任。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赔礼道歉外,还可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那么监护人如何行使索赔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监护权不受离婚的影响,离婚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探视权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子女拒绝探视的情况或者一方不让其探视孩子的情况。由于探视权是与人身相关的权利,因此即使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后,一方不履行的,那么也无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那么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一、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1、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如下规定: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只能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离婚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且只能向过错方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实践中探视权该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父母一方不行使探望权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位大妈气呼呼地走进司法所问道。为此大妈又急又气,便来到司法所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父母不行使探视权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那么民法典中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此处债权人是指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还是仅指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此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撤销权的行使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各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范围只能及于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范围。尽管被撤销的行为的数额高于债权的数额,因为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以后只能在自身债权的数额内受偿,对多余的部分仍然要返还给债务人。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债权为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八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那么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一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人生,没有永远的伤痛,再深的痛,伤口总会痊愈。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边等它消失,你只能想办法穿过它。人生,没有永远的爱情,没有结局的感情,总要结束;不能拥有的人,总会忘记。慢慢地,你不会再流泪;慢慢地,一切都将过去。适当的放弃,是人生优雅的转身。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