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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弃罪的客体要件应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而犯罪的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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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客体是国家政权,后罪客体是国家统一。那么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4.29920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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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内容: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赵金保律师2022.04.12287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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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_什么是非法出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下列有关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_什么是非法出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内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将枪支用作借债质押物的,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论。非法出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枪支的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任冰峰律师2022.05.07114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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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内容: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周春花律师2022.03.2732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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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1.侵犯的客体是夫妻制的婚姻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3.主体为般主体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那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40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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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关系存在如何理解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之关系存在如何理解呢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由此表明在债权发生之后,代位权的行使应以代位权的成立为前提。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债权人代位权要件问题,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债之关系存在这里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上,合法性当是判断债之关系是否存在的应有之义,当然这里的合法性判断是显而易见的合法,是人民法院受理起诉时的判断,而不是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之后的最终定性。那么债之关系存在如何理解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50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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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满足哪些要件代位权才会成立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满足哪些要件代位权才会成立
内容:法律规定满足哪些要件代位权才会成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3.须债务陷于迟延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代位权作为依附于债权的从权利,其成立以债权的合法存在为前提条件。但根据我国合同法73条的规定,我国仅承认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客体,《解释(一)》第13条进一步将代位权的客体限定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附延缓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前,效力还没有发生,自无代位权成立行使的可能性。此规定实际明确了代位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为要件。那么法律规定满足哪些要件代位权才会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87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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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证构成要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危险驾驶证构成要件
内容:危险驾驶证构成要件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那么危险驾驶证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107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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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3.须债务陷于迟延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为客体,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适宜于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一般需具备两个方面的要件:积极要件:必须是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如果属于期待权或者一种权能,如所有权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则不能行使代位权。那么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1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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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内容:三、哪些条件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那么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4.29531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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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个条件应当是不言而喻的。现行代位权的特点,是债权人直接起诉次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所谓代位权的客体,是指代位权行使的对象。那么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74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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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内容: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要件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权利的限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给予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婚姻法设置该条规定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进行一定限制并不是否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所有诉讼离婚案件中判决离婚的惟一法定理由同时我们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
龙珊律师2022.03.0310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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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内容: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债之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之权利,毫无疑问。所谓专属权,众所周知是一种属于特定主体享有并不能转移的权利。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才使它被排除在债的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外。值得注重的是,债权人代位权之客体为债务人的权利,因此仅为权利内容的一项权能,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因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享有的一项权利的整体而非一项权能。同时在此情况下该房屋仍处于债务人的控制支配下,是其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不能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当然,当债务人表示接受遗赠后,接受遗赠财产则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那么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108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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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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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构成要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弃罪构成要件
内容:遗弃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犯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犯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那么遗弃罪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860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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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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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内容:综上所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过错和损害后果等方面,要认定名誉权侵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行为上的,第五,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损害后果,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下,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评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名誉权的主体应当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否则,即使名誉权受到损害,也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行为。
吴梦云律师2023.10.0250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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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大律云律师团 243评论 -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大律云律师团 751评论 -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宋官骐|元甲律所 6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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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122评论 -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姚平 2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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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411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82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