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原告暂扣错误怎么写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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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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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原告黄先生结婚后,该房屋面临拆迁。此后,麦女士领取了拆迁该房屋的产权终结款项共计26万余元,并将此款存入银行。夫妻二人乔迁新居不久,黄先生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麦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套房屋系婚后购买,但用于购买此房屋的全部款项源自麦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因为首先麦女士婚前的那套房子是房改房,由麦女士在登记结婚前一年付清全部房款,属麦女士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认定,麦女士以其个人财产购置的温江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对黄先生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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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效力原则法律推定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双方能取证证明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以主张对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律师提醒】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果没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不建议父母直接将房产登记子女名下,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有不少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来,这样做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甚至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保护子女的权益。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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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那么借款人房子不是他名字起诉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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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怎么分割24个典型案例解读离婚房产分割裁判思路!案件事实:原告刘某与被告汪甲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8年4月27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汪甲失联。同年5月29日,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汪甲离婚。因此,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本案不予处理。那么离婚时,房子能否分割?怎么分割……24个典型案例解读离婚房产分割裁判思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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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1、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贷合同或者借条等,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书面证据,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5、法律客观: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第原告(债权人)应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债务纠纷案件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法律分析: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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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为你解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可以得出,房子不住,也是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要是已建成的房产,不论是否已经出售,是否入住,均应由产权人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收费为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物业管理收费为企业服务性收费,两者无连带关系。半年后,赵某 回国发现,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告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那么房子没住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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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姑侄房产赠与纠纷姑姑反诉将收回房子2008-12-241838深圳新闻网庭审结束后,郑婵兰和儿子在法院走廊说起自己与侄子的纠纷郑老太太又变得十分激动深圳新闻网讯姑姑和侄子20年前公证的房产赠与书,20年后成为双方反目的一纸文书?60岁的侄子将77岁的姑姑告上法庭,要求姑姑履行赠与手续,将房产过户;姑姑则称《赠与书》是在被侄子告上法庭才知道有这一回事,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原告将其免费提供居住20年的房子返还。庭审焦点一:原告身份依然成谜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罗湖法院17庭开庭审理。被告原告双方均出席。那么姑侄房产赠与纠纷姑姑反诉将收回房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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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子欠钱老爸的房子被骗签字抵押怎么办房子的产权人是父亲,父亲不知道或不同意拿房子抵押,那么欠债和房子无关,但儿子的欠债是有效的,还是要还钱。因此,案件如在一审阶段,法官应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申请追加解散的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解散的企业法人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责任。对于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另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费用。若原告同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未及时清算致使原告债权落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举证证明清算义务人的侵权行为。那么儿子欠钱老爸的房子被骗签字抵押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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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起诉应提交的材料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所以当事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那么根据上述原则,原告如果起诉,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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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那么债务纠纷的房子能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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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法院不准予离婚,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承担;3、也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以防止房屋被夫妻一方擅自买卖。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起诉离婚如何防止共同房子被卖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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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对于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汇贤街某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意均等分割,故原告要求对该房屋各占一半产权,予以支持,三、座落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汇贤街某房由原告龙某与被告温某甲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解析本案例就是人民法院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房屋所有权归双方按份共有(各50%)、共同使用的判决,问:如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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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原告黄先生结婚后,该房屋面临拆迁。此后,麦女士领取了拆迁该房屋的产权终结款项共计26万余元,并将此款存入银行。夫妻二人乔迁新居不久,黄先生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麦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套房屋系婚后购买,但用于购买此房屋的全部款项源自麦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此外,麦女士所购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性质,房屋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也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法院认定,麦女士以其个人财产购置的温江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对黄先生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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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经济条件允许,受害人一方有必要请一个律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原告要请律师吗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刑事案件并不是必要请律师,刑事类型的案件,请律师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因为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而且对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因为对于刑事方面的诉讼标准不是特别了解,所以请律师来帮忙也是可以的。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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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