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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那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910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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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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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违法分包怎么处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违法分包怎么处罚
内容: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属于违约行为,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二、行政处罚责任根据《建设工程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违法分包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以罚款、责令停工或停业等行政处罚,违法分包不仅违反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对于严重破坏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三、刑事责任对于涉及重大违法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刑事追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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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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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种计算方式是不正确的,违反法律规定所保护的最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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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那么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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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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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以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具体到本案,李某经法院再审认定为无罪,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获得国家赔偿,但取保候审期间不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故对李某的赔偿期间应为3个月,即2009年1月10日至2月9日和3月10日至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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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那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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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那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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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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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集资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
内容: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集资诈骗罪是指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通过对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罪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内容以及自然人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了解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对于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至关重要,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自然人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自然人作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吴梦云律师2023.10.315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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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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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那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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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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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物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走私国家物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那么走私国家物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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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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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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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笔者认为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958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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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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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走私国家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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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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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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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那么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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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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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学校克扣假期违法。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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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笔者认为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1940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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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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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974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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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那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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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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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那么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980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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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林艳英 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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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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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12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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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元甲交通律师 406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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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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