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被骗
导读:
签了合同之后发现被骗了,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且撤销合同。如果对方不愿意,并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刑事诉讼,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不可忍气吞声。
签了合同之后发现被骗了,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且撤销合同。如果对方不愿意,并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刑事诉讼,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不可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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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吊销后的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不具备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所以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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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时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方式、仲裁机构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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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尽早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要求其全额返还加盟费用,结语加盟商在遇到被骗情况时,应该及时与加盟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返还加盟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或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要求其全额返还加盟费用,法律分析在加盟合同被骗的情况下,应该首先与加盟商进行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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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合同内容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加强咨询调查加强咨询调查经济交往前尽可能掌握对方基础信息。即使不能签订合同、欠条也要采取录音、录像、传真、银行打款、证人作证等方式来保存好间接证据。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停止履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六、一定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由于属于法律专业问题专业技巧性强因此很容易被忽视。诉讼时效原则上从履行其期限届满或者债权人要求支付之日起算。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涉及诉讼举证就成为了困难。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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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项目建设未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签订,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施工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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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与欠条并不是工程款案件起诉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案件事实与其诉讼请求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主观:没签订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主观:没签订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法律主观:没签订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程款没签合同要不回来,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吗工程款没有合同和欠条满足下列条件是能起诉的:被告明确。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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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但司法机关在办理或者审判行为人被指控犯有本罪的案件过程中,不能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作为认定本案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前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此相同。那么签订合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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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骗签订的合同并返还货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以报警追究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实践中合同一方虚构主体单位或者假冒他人名义,使另一方信以为真,签订了合同造成货款被骗,虚构一方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损失方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返还被骗的货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律师分析民事活动中,一方利用某些优势或者地位,以欺诈的手段致使对方失去正常的判断。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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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合同的不是本人是否有效无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71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果是房屋租赁者将房屋转租与你也应该取得房东的同意否则没有法律效力。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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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完合同才知道被骗了怎么办?当发现合同被骗后,首先要平复好情绪,冷静应对。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样才能证明对方的确在签订合同时欺骗了你。同时注意: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您还可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以下5种:1、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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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3年10月23日,汪密码在未仔细审查对方资信、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就代表公司与无履约能力的中海贸(西南)贸易公司 、西双版纳海力边贸有限公司在老挝万象签订了柬埔寨第一军区(上丁省)干休所新造住所项目伐木工程合同,并将合同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转入海力边贸有限公司帐户。由于中海贸(西南)贸易公司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于2003年5月26日被富乐生产有限公司终止合同,致使国有资产被骗,合同保证金无法追回,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那么签定合同要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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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如何正确地签订合同,不同的情况自然有不同的要求。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那么,合同诈骗怎么起诉?关于正确地签订合同,预防合同诈骗与合同风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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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合同注意要点完整、明确、具体、可执行性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身份防止骗子1.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明确1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与其工商登记信息一致2自然人应与其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重大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四质量如需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中应明确标准代号之全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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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月23日,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购销合同。2月24日,郑某按合同条款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定金10800元。4月7日郑某接到陈某电话通知汇款,称货近一周内到上海,郑某又于4月8日付清合同余款25200元,总计付款36000元。”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与网上登记的企业进行生意往来时,要通过工商、电信等相关部门查询所掌握的对方公司资料信息的真伪。那么签订合同要核对当事人信息防诈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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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骗,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张先生按照某公司指示向梁女士支付购房首付款78万元,梁女士收到首付款后,某公司让梁女士与张先生签订78万元借款合同,现张先生拿着78万元的借款合同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梁女士偿还78万元的借款。 梁女士选择天用律师维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天用律师用专业维护梁女士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保护梁女士得最强武器。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骗,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过贷款方式购房,某公司指示张先生向梁女士转账78万元首付款,并让梁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了78万元得借款合同,现某公司拒绝按月偿还房屋贷款,同时张先生拿着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78万元借款。 梁女士选择天用律师维权,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天用律师用专业维护梁女士的合法权益,不负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