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性质

2022-03-25 14: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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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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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12:0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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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2.诺成行为。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赠与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赠与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赵金保律师
    2022.03.229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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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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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

    内容:一般认为,婚约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对方而产生的赠与,并非单纯的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的,实际上这种赠于行为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既是以婚约的解除条件为解除条件的赠于行为。因此,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它具有普通赠与所不具有的特性。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赠与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按照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受赠人则有将自已基于婚约产生的不当得利全部返还的义务。那么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30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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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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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

    内容: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一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可见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离婚夫妻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1102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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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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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和赠与哪个有法律效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遗嘱和赠与哪个有法律效力

    内容:在众多重婚犯罪中,通过自诉方式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犯罪追诉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关于遗嘱和赠与哪个有法律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44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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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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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需要证明因果关系
  •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如何法律适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如何法律适用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详细情况在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纠纷,比如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就夫妻之间的赠与而言,一方赠与另一方钻戒、手表等贵重物品已经交付的,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关赠与房产的约定并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对离婚时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如何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70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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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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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的性质以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协议的性质以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离婚协议的含义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性质以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228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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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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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即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进行产权登记。此外,《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到本案,李二接受李大2010年1月的赠与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赠与合同尚未生效。李大2011年3月将该房再赠与李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是生效的赠与,是对其2010年1月将房屋赠与李二行为的撤销。李三因接受李大的房屋赠与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李二不得以先接受赠与为由对抗李大与李三之间的赠与行为。
  • 如何行使夫妻财产赠与财产撤销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行使夫妻财产赠与财产撤销权

    内容:夫妻之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除了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经过公证外,赠与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那么如何行使夫妻财产赠与财产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4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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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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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内容:律总管提醒您,撤销赠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但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您在赠与财产后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及时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过期而失去胜诉的机会,一、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指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不能再行使撤销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您不确定是否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建议咨询律师,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建议,律总管建议律总管建议您,在赠与财产后,如果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及时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9.2036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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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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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赠与合同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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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39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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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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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还具有抚慰受害方的心灵,减轻其痛苦的作用。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46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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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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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性质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性质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如何规定的学界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性质的争论自该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就已存在,有主张侵权责任者,亦有主张违约责任者。如果说离婚之损害仅包括离因损害的话,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固无疑问。很显然,离婚绝不是侵权行为,因此,主张离婚损害(广义的)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观点至少是不全面的。违约责任的观点对狭义离婚损害赔偿性质的界定是否合适,有待进一步论证。如果把婚姻视为契约,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可界定为违约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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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2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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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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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

    内容: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订婚后,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礼物的价值也不断增加,男女双方因为感情不合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后互赠礼物的归属纠纷日益增多。关于婚约期间的赠与,其性质到底是普通的赠与还是特殊性质的赠与,学术上素有争议,婚约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而产生的赠与,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实际上这种赠与行为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它具有普通赠与所不具有的特性。那么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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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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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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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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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692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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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其任意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综上,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249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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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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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内容: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契约。基于契约双方产生忠实义务,违反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程序要件的法定性,使得“婚姻契约说”更加站不住脚。故而,离婚损害赔偿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101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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