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
导读: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一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可见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离婚夫妻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一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可见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离婚夫妻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关于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
一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赠与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其在形式上比较随意即可以是口头上赠与也可以以书面方式的赠与。
二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其生效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要使得赠与房屋的合同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如果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人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三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可见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离婚夫妻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