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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

林艳英律师2022.02.01931人阅读
导读: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目的赠与系指赠与人为特定目的而为之赠与。如目的无法实现则赠与之物可以要求返还。在离婚协议中男方赠与给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也可以不具备任何目的。尽管离婚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所有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都具有道德性是不可撤销的。因为在领域中仍然存在单纯的赠与行为不因双方的身份而有不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目的赠与系指赠与人为特定目的而为之赠与。如目的无法实现则赠与之物可以要求返还。在离婚协议中男方赠与给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也可以不具备任何目的。尽管离婚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所有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都具有道德性是不可撤销的。因为在领域中仍然存在单纯的赠与行为不因双方的身份而有不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这种行为即使是赠与也并非一定是目的赠与。目的赠与系指赠与人为特定目的而为之赠与。如目的无法实现则赠与之物可以要求返还。在离婚协议中男方赠与给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也可以不具备任何目的。此种赠与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不能一概而论。尽管离婚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所有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都具有道德性是不可撤销的。因为在领域中仍然存在单纯的赠与行为不因双方的身份而有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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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撤销问题探析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撤销问题探析

    内容:对离婚协议赠与条款的认定前述案件争议的1831.01平方米房屋系承某与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虽然未在离婚协议中签字,但其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与人,享有诉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由于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平衡点,审判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一方当事人反悔,实际就是对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撤销。法院仅在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将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撤销。因此,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赠与子女财产的内容是夫妻对其财产协商处分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撤销的。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撤销问题探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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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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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发生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

    内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目的赠与系指赠与人为特定目的而为之赠与。如目的无法实现则赠与之物可以要求返还。在离婚协议中男方赠与给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也可以不具备任何目的。尽管离婚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所有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都具有道德性是不可撤销的。因为在领域中仍然存在单纯的赠与行为不因双方的身份而有不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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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

    内容: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一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可见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离婚夫妻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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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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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撤销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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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撤销可以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故被告李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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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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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维持合同法的基础是“契约自由”原则,但是,如果合同一方在交易中存在明显的经济上、政治上、人身关系上的优势,或另一方处于窘迫、紧迫或对交易缺乏经验和判断力,而缔约一方又适当地利用了这些客观条件与对方签订了双方在权利义务划分上过分悬殊从而对对方有重大不利。而自己则可能因此取得过多利益的合同,这就是所谓“显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机械地依照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利益将受损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事实上违背了合同当事人的真意,是对作为契约自由原则核心的意思自治的违背,从而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契约自由原则。因此,在此情况下,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加以适当限制,允许利益受损一方撤销合同,能确保实质的合同自由,从而保障公平,这也就是显失公平作为合同法上一项基本原则的意义或精神实质之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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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内容:男方的理由为,离婚协议中的该项规定实质为男方对女方财产的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男女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而且,男方将其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而非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原有的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的,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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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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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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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

    内容:离婚后罗某反悔房屋产权未能过户。罗某主张离婚协议中的该项规定实质为男方对女方财产的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其可以撤销赠与。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罗某不能证明你们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罗某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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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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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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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如何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

    内容:如何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涉及违法的内容的,肯定属于无效协议。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例如为逃避强制执行而假装把财产赠与相对人,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出赠和受赠的意思。那么如何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220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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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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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离婚协议一般是不能单独撤销某一条款的,因为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单独撤销某一条款。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部分,发现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则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撤销该部分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中未办理产权变更赠与条款的效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协议中未办理产权变更赠与条款的效力

    内容:第三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均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本案中原告的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离婚协议中未办理产权变更赠与条款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127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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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怎么认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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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怎么认定

    内容:二是赠与协议往往涉及房屋等不动产这些财产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才发生实际上的权属转移也即这些财产在无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赠与协议的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法院用裁判文书加以确认等于越俎代庖且与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相悖。当然在离婚诉讼中也确实存在有既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又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将财产善意赠与的协商情况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财产赠与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应否审查笔者仍持否定意见。那么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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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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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应如何定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应如何定性

    内容:庭审中李某辩称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孩子所有的约定实质是男女双方对孩子作出的财产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赠与。律师点评本案主要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应如何定性。”1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既与身份关系有着紧密联系又带有财产关系的性质。2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应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1109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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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虚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的情况发生,一般认定协议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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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有哪些

    内容:离婚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有哪些一、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特定法律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那么离婚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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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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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满足如下条件,就认定有效:1、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2、意思表示真实;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4、其他法定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怎样认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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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怎样认定

    内容:在上述离婚协议中潘义潘思均未签字该房产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为本案离婚协议中虽对房屋进行了一种形式上的赠与但该赠与约定存在瑕疵实质上潘山和黄英仍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赠与财产的权利未完全转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离婚协议已办理公证赠与条款作为协议中的一部分应当视为已公证。因此该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不可撤销。第三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不成立可对房屋重新作出分割。那么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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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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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

    内容:如双方协商离婚男方为了承担此种损害赔偿责任而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这种行为也不是赠与。3离婚时如女方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男方为了帮助女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用于帮助女方的是履行法定义务不应当属于赠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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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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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若是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以及方式进行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和债务,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否认定为赠与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否认定为赠与

    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否认定为赠与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就离婚问题进行的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要离婚协议书载明后可以认定为赠与行为但需要另外签订赠与合同。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书那么还是可以的。实际中一旦离婚协议书对某个方面进行约定比如财产分割约定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通常不能变更。最后如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确存在较大问题比如有些财产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时处理。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否认定为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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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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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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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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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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