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如何处理

2022-03-25 14: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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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8:54:2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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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内容及时解约,要求赔偿违约金及退还本金
  •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内容:并要求判令双方购买的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被告一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关于原告因办理协保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因有证据证实此款未发放给本人,故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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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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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夫妻要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如果夫妻要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离婚了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姚平律师
    2022.06.07758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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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那么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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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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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以借款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还款。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借名买房的风险是什么,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借名买房的风险是什么,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

    内容: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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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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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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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了解户型结构、面积大小、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注意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决定购买区域;注意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注意详细调查房屋的权属关系,是否补已缴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经济适用房能借名买房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经济适用房能借名买房吗

    内容: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法律分析: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经济适用房有效吗法律主观:借名买 经济适用房 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房行为的风险借名买房合同或被确认无效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个真实存在的例子,当然,这个例子也是借名买房中最常见的纠纷:原先明明已经约定好了,房子是小明买的,钱也是小明付的,只是借了小李的名义购买。

    林艳英律师
    2023.11.2766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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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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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类经适房是否可以借名买房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二类经适房是否可以借名买房

    内容: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有效法律分析: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借名买房含义: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有效法律主观:借名买 经济适用房 产权以产权证为准。

    张芸律师
    2023.11.2734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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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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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父母借子女名字买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父母借子女名字买房)

    内容:因案涉房产属于重大财产,娄某敏做出借名买房的决定属于家庭重大事项,已不能适用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推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娄某敏与娄某水、朱某爱签署的案涉《协议书》中,关于借名买房及案涉房屋不属于娄某敏、江某宏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涉及江某宏的权益,但未经其认可,故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判本院认为,娄某敏、江某宏在2015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杭州市余杭区XXX房屋时,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娄某水、朱某爱、娄某敏并未与江某宏协商确定由娄某水、朱某爱借娄某敏、江某宏名义购买案涉房产。

    李楠楠律师
    2024.01.08102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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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有效吗,借名买房的购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借名买房有效吗,借名买房的购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内容:3、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5、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1、当然,如果借名购房合同不违法,或者违法状态在事后已经消除,该合同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崔玉君律师
    2023.11.2723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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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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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内容:律师建议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屋的购买、登记、共有权益等方面,进行一些口头和书面协议,以防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离婚后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协商未果,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所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贫困问题而投资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由其所购买的情形而定,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夫妻,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安家立命的根本,但当离婚发生时,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

    段建国律师
    2023.06.2749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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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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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具体到本案,经济适用房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出售给特定人员的特定商品,其买卖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历某有购买资格但无购买能力,洪某有购买能力但无购买资格,不仅两人串通购买经济适用房损害了G市政府利益,属于无效民事合同,而且历某与G市政府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可撤销。因此,洪某与历某讼争房屋应当归还给G市政府,历某自洪某处取得的10万元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收缴。
  •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内容:假设二李某与张某磋商买房事宜,双方就价款达成一致。由于李某名下已有一套房屋,无法享受贷款优惠,李某提出由亲戚赵某代为交易,张某同意。赵某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张某签订合同。后赵某与政府部门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不知晓借名之事,比如假设三,如果交易的是商品房,那么,那么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考虑,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为宜。此时,合同不存在违法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当然,不排除在查清案情的情况下,政府主张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可撤销或无效并直接收回房屋的可能性。那么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65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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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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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年龄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是已婚家庭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35周岁)的单身居民。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户口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内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推荐阅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那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623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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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 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怎么认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怎么认定

    内容: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故,购买转售商品房,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还要最终达致产权过户的结果。

    许瑞林律师
    2022.03.3154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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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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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如能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属有效。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 借名买房,房屋产权到底归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借名买房,房屋产权到底归谁?

    内容:3、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裁判规则】原、被告恋爱期间协商约定以被告购房资格购买房屋,属于借名买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告已经实际出资支付部分购房款和房贷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也曾协议约定房屋归原告所有,且终止恋爱关系后房贷也实际系原告支付,直至双方产生纠纷不再联系,的司法案例裁判规则,供各位参考借鉴:1、案由:委托合同纠纷【裁判规则】涉案房产由原告实际出资并借用被告名义购买,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双方系借名买房,原告系该房屋实际购买人,双方行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

    赵金保律师
    2023.07.0770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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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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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

    内容:买卖经济适要缴纳的税费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补贴低收入家庭而公开出售的一类房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对于再次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来说,税费的交纳也显得略微复杂些。小王的房屋属于5年以内出售,则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对于卖方来说,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价格。那么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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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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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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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能买商品房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能买商品房吗

    内容: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应当收回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周春花律师
    2022.03.2527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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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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