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2022-01-06 12: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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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年龄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是已婚家庭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35周岁)的单身居民。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户口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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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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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

    内容:买卖经济适要缴纳的税费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补贴低收入家庭而公开出售的一类房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对于再次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来说,税费的交纳也显得略微复杂些。小王的房屋属于5年以内出售,则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对于卖方来说,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价格。那么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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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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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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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自住商品房购买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北京自住商品房购买条件

    内容:(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候家庭。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北京市2013年推出的为“自住”的商品房,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2013年11月12日,首批7个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北京市规划展览馆正式对外开放。那么北京自住商品房购买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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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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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的抚养权是由经济条件好坏决定的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孩子的抚养权是由经济条件好坏决定的吗

    内容: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原告要求离婚诉请,应予以准许。对于子女的抚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可见决定孩子的抚养首要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的经济条件虽然较好,但并不是确定孩子抚养的决定性因素。原告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抚养子女基本经济能力。同时由于被告经常外出,没有时间和精力照看孩子,因此由原告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利。那么孩子的抚养权是由经济条件好坏决定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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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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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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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经济条件好了能要回子女抚养权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后经济条件好了能要回子女抚养权吗

    内容:离婚后经济条件好了能要回子女抚养权吗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这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是否可以变更就要看实体条件。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那么离婚后经济条件好了能要回子女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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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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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具体到本案,经济适用房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出售给特定人员的特定商品,其买卖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历某有购买资格但无购买能力,洪某有购买能力但无购买资格,不仅两人串通购买经济适用房损害了G市政府利益,属于无效民事合同,而且历某与G市政府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可撤销。因此,洪某与历某讼争房屋应当归还给G市政府,历某自洪某处取得的10万元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收缴。
  • 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那么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13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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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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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

    内容: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首先,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那么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97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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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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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年龄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是已婚家庭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35周岁)的单身居民。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户口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离婚时一方请求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时一方请求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是错误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关于离婚时一方请求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92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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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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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当优先考虑经济条件还是与一方的感情基础?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当优先考虑经济条件还是与一方的感情基础?

    内容:2011年6月周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孩随原告生活。付某对离婚表示同意,但坚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可以不要周某支付抚养费。但在对于小孩的抚养权归属判定上,合议庭产生了以下两种观点。如果单纯的以双方的经济条件来确定小孩的抚养权,无直接法定依据,小孩应判予原告周某抚养为宜。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小孩长大成人要继续深造,作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应该因抚养权的归属而在经济支持上有所差别。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当优先考虑经济条件还是与一方的感情基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68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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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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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 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指的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指的是什么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1、经济帮助的条件①.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如果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经济困难,而是过一段时间后才产生经济困难,就不能再依据《民法典》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那么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61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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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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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内容及时解约,要求赔偿违约金及退还本金
  • 经济案件取保条件是哪些,经济案件取保条件是哪些要求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经济案件取保条件是哪些,经济案件取保条件是哪些要求

    内容:总而言之,经济案件取保的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需要被告人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身份证明、住址证明等,并满足特定的要求,如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具有亲密的家庭关系、无前科犯罪记录等,除了以上基本的取保条件外,根据官方对经济案件取保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被告人需满足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条件,才能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1. 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被告人需要能够证明自己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首先,被告人在申请经济案件取保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被告人需要提供可靠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在取保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责任。

    于海明律师
    2023.11.3090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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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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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内容:律师建议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屋的购买、登记、共有权益等方面,进行一些口头和书面协议,以防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离婚后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协商未果,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所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贫困问题而投资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由其所购买的情形而定,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夫妻,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安家立命的根本,但当离婚发生时,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

    刘晓红律师
    2023.06.2749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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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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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内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推荐阅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那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623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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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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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两年后 经济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两年后 经济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内容:刘某与毛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和,很多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并经常发生争吵。离婚时,刘某很想要孩子跟自己生活,但是因为自己下岗在家,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没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遂判决孩子由毛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离婚后,刘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但毛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刘某想当初就是因为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才会将孩子抚养权让给毛某,才会导致出现每次抚养孩子都会发生不愉快的现状。于是2005年11月,刘某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抚养权之诉。那么离婚两年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21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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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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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那么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92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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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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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那么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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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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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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