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怎样发放

2022-04-08 17: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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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8:48:2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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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户籍是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农村家事暴力产生的原因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农村家事暴力产生的原因

    内容:文化水平偏低,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观念不强,而大部分村民包括一些村委干部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被侵害的妇女对家庭暴力普遍采取默许或容忍态度。那么农村家事暴力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130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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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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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持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农村赡养诉讼产生的原因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农村赡养诉讼产生的原因

    内容:五是,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案件较多的因素。如聂某因自身家境不好,一直不愿赡养父母。经村委会调解,协议由聂某耕种老人的承包地,每年给老人500公斤粮食,且每月支付赡养费10元。但聂某不仅未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当老人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时,竟打伤了老人。后经镇政府调解,聂某只向老人出具了一张欠条。聂某外出务工,至今杳无音讯,其妻徐某患多种疾病,劳动能力较弱,且要抚养两个子女,自家房屋倒塌后无钱修建,至今寄居在邻居家中,所以也未协助丈夫履行应尽赡养义务。那么农村赡养诉讼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24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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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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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补贴款什么时候发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农村土地补贴款什么时候发

    内容: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地力争于6月30日第四百一十八条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前将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耕地地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保护补贴将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现到农户,同时两部门将强化监管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财政部和农业部规定,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那么农村土地补贴款什么时候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938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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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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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

    内容: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只能写一个名字一般情况下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的纠纷,所以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那么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78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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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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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规定

    内容: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各国法律均对此做出了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监护工作者,法律规定不许其担任监护人,这就是所谓“监护人缺格”的规定。根据规定,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那么农村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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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18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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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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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五十五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一百三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内容:审批程序,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准确掌握全市农村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数量。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赵金保律师
    2022.03.0367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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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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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可以的。但是要变更使用证必须到相关部门,也就是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村委会能否不公开房屋拆迁补偿款信息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村委会能否不公开房屋拆迁补偿款信息

    内容: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不涉及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明显不属个人隐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那么村委会能否不公开房屋拆迁补偿款信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39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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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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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征收补偿款什么时候能分配到农民手中,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有哪些补偿方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有哪些补偿方式

    内容: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征收部门发放给农村经济集体的,再由农村经济集体成员确定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那么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有哪些补偿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33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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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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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方法: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 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村委会强拆可以去法院告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村委会强拆可以去法院告吗

    内容:村委会强拆村民房屋是否违法农村拆迁被强拆是否违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经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法律主观:村委会强拆村民房屋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此事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停止违法行政行为并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如果受害者遭遇了村委会的强拆,他们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偿,因为村委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权力行使行政强制执行,因此无权强拆村民的建筑。

    张芸律师
    2023.10.201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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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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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

    内容:但是,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第一种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的效力需区别对待。故应当区别对待城市和农村的小微企业;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在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进行审查等,以此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此分别作出裁决。基于上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外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归于无效。那么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71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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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农村房产可以遗嘱继承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农村房产可以遗嘱继承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那么民法典农村房产可以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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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3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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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

    内容: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后,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死亡或受让人死亡,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其遗产的继承处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那么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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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1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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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物业收费标准是多少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农村的物业收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农村房是否收取物业费,由村委会决定,农民采取小区方式集中居住,并聘请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的,理应支付物业管理费。这个具体去当地去咨询,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不一。那么农村的物业收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3122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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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会有权利决定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方式。村委会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和现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合理、公正、及时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可以减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和利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村委会应当在深入了解纠纷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公正、公平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三、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意义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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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621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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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容: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第一百零六条混同的效力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那么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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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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