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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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按照规定,这种情况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给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认缴出资额以内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约定私自贷款的,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个人赔偿。3、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情况最坏的结果是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股东进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按比例承担,股东没义务补足。4、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个体工商户,股东(出资人)。就要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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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能让股东偿还吗?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能让股东偿还吗?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哪些?
内容:《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公司债务能让股东偿还吗?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33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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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原因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原因有哪些?
内容:但是法院作出判决后,不仅不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反而是设法把财产藏起来,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的特性,把设立公司作为逃避法律,有钱不还债的工具。这些现象使得公司的独立人格异变为逃避法律监督的工具,造成难以追究恶意逃避债务的直接责任人,从而使得大量债务案件无法执行。那么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87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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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可以转让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可以转让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二、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否转给股东承担,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转给股东承担,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后,就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
周春花律师2023.11.224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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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86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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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那么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50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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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债权债务清算的步骤是怎样的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倒闭债权债务清算的步骤是怎样的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内容:六、清偿债务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那么公司倒闭债权债务清算的步骤是怎样的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64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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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律债务问题,股东是否承担
陈宗琼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律债务问题,股东是否承担
内容: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出现进行一些贷款或者出现一些债务时上的问题,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在此时间之内,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之后,公司所有的债务问题就只能由公司偿还了,这个时候股东也是不需要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但是股东也不能滥用股东职权,如果股东真的滥用权力,使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那么该公司就有很可能被否认法人资格,这个时候股东就需要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他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股东去承担任何责任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律债务问题,股东是否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24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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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违约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违约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内容: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办面对企业债务违约,债权人可以选择破产诉讼。根据《破产法》第2条、第7条和司法解释第6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到期债权到期,设定的财产保全也解除,作为先到期的债券持有人此时申请破产只能使得更多的债权人参与分配已经所剩无几的财产。那么公司债务违约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51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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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问题?
内容:提存的财富发作毁损、灭失等状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当。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详细规则,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分;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当归还和赔偿义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当归还义务;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则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承当赔偿义务。那么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63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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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内容: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话是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1、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一致。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47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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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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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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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内容: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如下:(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证明(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49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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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在追讨债务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追讨债务应采用合法方式,例如协商、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的时效期间是三年;以及追讨债务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债权债务的合法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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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倒闭涉及到债务赔偿的法律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倒闭涉及到债务赔偿的法律问题
内容:小王作为一名刚刚本科大学毕业的法科学子,进入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虽然接受了四年专业的法学教育,但是这几日却遇见一个很棘手的案子,苦思冥想却总是没有眉目,而这个案子的难点在哪里呢,难就难在涉及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公司倒闭涉及到债务赔偿的法律问题。在万般无奈之下,小王找到了我们的深圳追债人追债公司寻求帮助,下面就是我们追债人追债公司给小王做出的解答。公司倒闭的时候,涉及到的债务赔偿要划分为好几种类的。那么关于公司倒闭涉及到债务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6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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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43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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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那么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那么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82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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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内容: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那么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通过法律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29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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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首发《北京物业行业法律大数据分析报告》!线上+线下参与者满满,大家反馈“讲座内容太有用了”“学到了很多技巧”“确实有很大帮助”!专业团队深耕物业行业7年,独家技术优势帮助物业公司解决各种难题!有任何问题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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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782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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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暖心~收到来自内蒙古的王女士赠送的锦旗!帮助当事人和解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公司股份以及相关财产。人生转变时刻,我们用法律的态度与温度陪伴当事人跨越坎坷,新年即将到来,人生也将翻开新的一页。元甲婚姻家事 79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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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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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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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保证诉讼文书能够得以落实的一种制度。债权人提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可以限制债务人以转移、隐匿等方式缩减财产,导致危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方还需要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续: 1.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需要保全的财产线索; 3.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或者找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开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财产保全的方式。
郭铭芝 76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