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用地最长承包期限

2021-12-03 0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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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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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土地使用权最长期限为:农业用地6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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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东洁
2024-07-26 22:44:18
2013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工作,执业以来办过600余起案件,积累了众多办案经验。她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准则进行到底,用结果说话,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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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消防工程如何算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承包消防工程如何算价?

    内容:承包消防工程计价,如果承包总计价,可以按平方计算,按总预算加上工费测算报价;如果包材料定额核算,还要可以包验收通过的成本。我国法律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承包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消防工程是公众安全的项目,所以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因此可通过向招标部门投标投标的方式获得对消防工程的承包权。

    邢颖律师
    2022.04.15557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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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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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集体用地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集体用地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内容: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民法典集体用地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44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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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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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承包合同协议书简洁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建筑承包合同协议书简洁版

    内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王学瑞律师
    2022.03.2143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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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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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164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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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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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内容:()临时用地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办理手续及恢复和移交工作”的原则。施工单位(承包人)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方需向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负责恢复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县级协调指挥部办理移交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使用临时用地。对取土区临时用地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勘测、实验获得真实、准确的地质数据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费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严禁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或个人私下处理临时用地否则由此造成的切后果自负。那么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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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35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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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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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PC工程总承包中哪些项目能分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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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C工程总承包中哪些项目能分包?

    内容:在建设单位,以招标或发包的方式,选择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后,EPC承包商还能进行分包吗?若是分包,需要遵循哪些规定?下面,我们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规定中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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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1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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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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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最长为3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国家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95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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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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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用地主要可以经营以下项目:1、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2、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3、低丘缓坡地:点状供地,垂直开发;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小可直接入市;5、宅基地:量大可做文章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物业转让“公共用地”,侵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物业转让“公共用地”,侵权!

    内容:法院认为,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权利。业主们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院,诉求二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无效。依据《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其他业主在利用物业设置经营性设施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本案中的物业公司和俱乐部未按上述约定征求业主们同意,侵害了业主的权利。那么物业转让“公共用地”,侵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813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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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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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工程承包范围,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环保工程承包范围,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内容:环保工程三级资质承包范围1、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和运行等工作,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和运行等工作,4、技术设备:承包商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工具,以支持环保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2、水污染防治工程:涉及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和运行等工作,4、声环境治理工程:涉及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和运行等工作。

    翁玉素律师
    2023.08.30107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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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 什么是公共设施用地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是公共设施用地

    内容:城市和农村都会有相应的公共设施用地,这个用地主要是根据当下的居住人口来进行配套建设的,常见的有绿地、医院、学校和市政机构等,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公共设施用地?接下来大律网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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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9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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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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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97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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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已产生产值与临时设施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合同单价结算。
  • 农民承包土地补偿标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农民承包土地补偿标准

    内容:承包土地国家每亩补偿多少钱1、农村土地承包 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粮食直补:水稻直补的补贴标准是每亩地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的标准是每亩地85元,3、粮食直补:水稻直补补贴是每亩地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是每亩地85元,土地转让时,双方对此有协议的话则依据合同来办,粮食直补:水稻直补补贴是每亩地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是每亩地85元,土地转让时,双方对此有协议的话则依据合同来办,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村承包土地征收需要给予国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基础设施补偿费和移民补偿费等方面。

    李楠楠律师
    2023.09.2895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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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猪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猪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内容: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猪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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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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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田可继承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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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承包田可继承吗

    内容:承包田可继承吗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继承是否可以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继承部分情况下是可以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那么承包田可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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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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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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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那么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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