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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2021.12.29776人阅读
导读: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3、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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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977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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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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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那么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54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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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年限最短是40年,即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土地出让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届满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哪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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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哪些?

    内容: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那么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3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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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有规定的最高年限。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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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从贷款清偿的安全性考虑,可供抵押的价值载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对土地实际拥有的权利进行剥离和判断,一般要扣除处置税费。我国对于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的规定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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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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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

    内容: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也是在40年到50年左右的,因为大多数的经济开发区都是用作商业或者是娱乐用途,而且在经济开发区也有很多综合用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那么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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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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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相关规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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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相关规定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开发商通过自有资金获取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后,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资金,再把这笔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通过商品房预售回笼资金,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流程是: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规定: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那么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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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83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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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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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可以续签或者是终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93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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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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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需要向当地的国土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交换的申请。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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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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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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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内容: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那么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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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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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内容: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黄东洁律师
    2022.05.1062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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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房改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南京房改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内容:房改房所占用的土地如果是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如果是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房屋并没有使用时间限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有使用时间限制。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那么南京房改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9100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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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各多少年?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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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各多少年?

    内容: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那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各多少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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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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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内容:地下车位的土地如果属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当事人是租赁地下车位的,则租赁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超过部分的期限则是无效的。如果是业主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私人车位,并且拥有相应的产权的,是可以买卖的,此时的买卖就受法律保护。

    段建国律师
    2022.04.081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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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内容: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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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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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出租土地不得超过20年。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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