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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2021.12.29644人阅读
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需要向当地的国土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交换的申请。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需要向当地的国土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交换的申请。按照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找来以下流程供大家参考: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l、《[所在地区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原件1份1)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3)村、乡镇(街道)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4)划拨土地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出让土地应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

9、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原件1份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划拨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10、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的证明原件1份

11、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的交换,分别收取以上8、9项相关材料。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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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需要向当地的国土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交换的申请。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64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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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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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1953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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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规定是怎样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2923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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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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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内容: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42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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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沈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拍卖,是指拍卖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行为。第五条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工作。第六条招标人、拍卖人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需求情况,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那么 沈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598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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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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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如何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如何规定?

    内容: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那么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26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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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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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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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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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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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活动。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5101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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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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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如下:1。招标转让。2.拍卖转让。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行为。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内容:因而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是指土地抵押权终止,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11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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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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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那么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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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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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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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935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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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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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内容:目前,中国的贷款制度正在走向成熟,银行有贷款业务,贷款需要有担保,那么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11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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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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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

    内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综上,土地使用权赠与属于转让。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918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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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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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规定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规定是什么?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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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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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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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转让,但要满足一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址、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查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士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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