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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规定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2021.12.29251人阅读
导读: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依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2、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4、挂牌出让。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最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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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如下:1。招标转让。2.拍卖转让。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行为。
  •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942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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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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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需要向当地的国土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交换的申请。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966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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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出让协议,并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后的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需公示出让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需公示出让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内容:国有土地协议出让需公示明天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两部新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规范》明确提出今后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参与招拍挂可提前申请《规范》要求,工业用地出让将不可以再使用协议的方式出让,而要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那么国有土地协议出让需公示出让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672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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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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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具体如下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尚未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土地出让合同中开竣工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土地出让合同中开竣工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如构成根本违约的话,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存在争议的可以选择相关管理部门仲裁裁决或者直接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出让合同中开竣工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13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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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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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哪些?

    内容: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那么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938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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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人签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不管用。双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专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1954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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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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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936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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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199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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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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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合同延期交地违约金计算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土地出让合同延期交地违约金计算是怎样的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的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保证土地使用权人所取得的权利不被第三人追索。那么土地出让合同延期交地违约金计算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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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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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是:1、主体是国家,标的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特定性;2、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3、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有偿性和有期限性;4、土地使用者行使权利具有有限性。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遗赠扶养中对土地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可以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那么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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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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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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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违约金规定是否有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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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违约金规定是否有效

    内容: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的,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写明行政起诉状。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违约金规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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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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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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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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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协议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应当写明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标的物位置、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写明时间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那么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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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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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房产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等于住宅所有权到期,住宅所有权是永久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规定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925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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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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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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