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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李孟阳律师2022.01.01120人阅读
导读:

因而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是指土地抵押权终止,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而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是指土地抵押权终止,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获得划拨土地的使用人,虽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因没有支付出让金给国家,因此其使用权的价值不能等同,应当远远小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因而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了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因此,国家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抵押。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籍〕字第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中规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也表明划拨土地使用的抵押是受限制的。

对于是否“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2004年1月15日国家土地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4]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04]11号司法文件转发该文件,文件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应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者须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2)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3)以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先行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可分为两类:(1)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直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登记。(2)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应先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房屋他项权利证后,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3、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投入(已形成的)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权利人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以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必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土地使用权证、商品预售许可证;以自建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必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贷款银行的行为。基于此因:(1)在建工程上不允许为第三方贷款作担保。(2)在建工程只能为抵押人的银行贷款作担保,其抵押权人只能为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而不能是除贷款银行以外的某一单位或个人。

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可分为以下几类情况:(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5、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是指土地抵押权终止,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土地抵押权终止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1)债务清偿。(2)抵押物消灭。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或者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灭失。(3)土地抵押权实现。(4)抵押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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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材料有: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内容: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43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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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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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

    内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综上,土地使用权赠与属于转让。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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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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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的生效要件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具备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内容:三、批复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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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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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内容: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以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土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日即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那么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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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84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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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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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是怎样的

    内容: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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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73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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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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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747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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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如下:1。招标转让。2.拍卖转让。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行为。
  •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审查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审查

    内容:抵押人要求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对委托办理的,要求被委托人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核对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身份,对国有企业要求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对公司制企业要求提供同意抵押的董事会书面决议;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有所有权人书面同意证明等材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城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那么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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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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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抵押权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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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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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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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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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有:1、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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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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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程序

    内容: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那么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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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登记了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以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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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内容:因而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是指土地抵押权终止,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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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与等级对抗并存的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内容: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②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④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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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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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内容: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被抵押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同一标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1103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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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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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

    内容: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抵押权登记,首先,应当由抵押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对抵押土地进行评估或抵押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并签定担保法允许范围内的主合同及其抵押合同;其次,在签定抵押合同后15日内,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主合同、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或土地价值证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共同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经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审查,进行登记注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那么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161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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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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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内容: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原件;6.抵押合同原件;7.经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证明原件;没有组建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的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材料,按照国有土地范围房屋抵押权登记的要求收取。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屋的书面保证。那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183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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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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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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