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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王学瑞律师2022.01.01842人阅读
导读: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以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土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日即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那么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以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土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日即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关于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以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土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日即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抵押权登记后,抵押权人可以对抗一切的第三人。其效力具体表现为:(1)当同一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如果有的抵押权已经登记,有的抵押权未登记,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2)在土地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3)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4)已经设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抵押权不受影响。(5)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减少或者土地使用权灭失的,抵押权人有权予以制止;(6)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扣押,并自扣押之日起对由该土地产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享有收取权。(7)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于第三人,并在转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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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的生效要件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具备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内容: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原件;6.抵押合同原件;7.经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证明原件;没有组建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的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材料,按照国有土地范围房屋抵押权登记的要求收取。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屋的书面保证。那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183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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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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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内容: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然后将土地证与评估报告、连同银行和你签定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及贷款合同一同拿去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那么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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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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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内容:因而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是指土地抵押权终止,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112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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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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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登记了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以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内容: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②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④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66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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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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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

    内容: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抵押权登记,首先,应当由抵押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对抵押土地进行评估或抵押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并签定担保法允许范围内的主合同及其抵押合同;其次,在签定抵押合同后15日内,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主合同、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或土地价值证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共同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经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审查,进行登记注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那么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161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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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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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内容: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以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土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日即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那么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184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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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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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可以自主来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以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注销抵押登记是抵押权消失的一种形式。集体土地使用证只有使用权不能向银行做抵押贷款的,没有独立的产权。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91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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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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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发生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民法典浅谈怎么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浅谈怎么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故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要求优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民法典浅谈怎么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3.026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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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那么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062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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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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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该抵押期限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那么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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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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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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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异议登记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保护真正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买房人的信赖利益,异议登记期间一般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在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如何确定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以及生效时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如何确定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以及生效时间

    内容: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权的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1、土地抵押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和追及效力2、土地抵押权的从属效力抵押权必须随同债权转移,且必须办理转让登记。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如何确定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以及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24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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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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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审查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审查

    内容:抵押人要求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对委托办理的,要求被委托人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核对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身份,对国有企业要求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对公司制企业要求提供同意抵押的董事会书面决议;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有所有权人书面同意证明等材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城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那么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137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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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材料有: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59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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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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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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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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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内容: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为避免受让人的这种损失、减少民事纠纷,担保法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那么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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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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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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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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