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浅谈怎么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故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要求优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民法典浅谈怎么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浅谈怎么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时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期满之后怎么续包
实践中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所以在上面规定的时间之后你要还想继续承包下去那么就按如下方式解决
首先看土地承包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并按照约定处理续包事宜即可。
其次如果合同中无约定那么承包方依法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故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要求优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另外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