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导读: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立合同单位
抵押权人(乙方):
甲方为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苏省抵押货款暂行办法》、《淮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 的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座落于 ,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经评估,并由(市)区国土资源局确认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宗地曾于 年 月 日抵押给 。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 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抵押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 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订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
第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县土地管理局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四)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息及违约金;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淮安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方债务一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盖章,并经淮安市(区)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 份,附件 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登记部门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无论是毛坯土地还是已经有其他的地上建筑物,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这种行为完全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信抵押权人肯定也会仔细的审查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的,已经有土地他项权证的情况下,还想利用该块土地抵押贷款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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